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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43期 | 2013-05-07 06:35:05|

13版  警力無邊 紅單滿天飛

             拚業績  向錢看 罰無赦

 

         警方一年到頭專案連連,基層員警們往往疲於奔命,為了績效或不能無功而返的心理因素一時作祟,誤援法條讓民眾動輒被罰,有時還被罰得莫名其妙,引發警方執法過當的不良觀感怨聲四起。日前高雄市就發生一起媽媽帶著國中女兒深夜到影視出租店租電影DVD欲回家觀看,結果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款被開出勸導單,而影視出租業者也被開罰鍰1000元。此一案例讓影視出租業人人自危,痛斥警方辦案完全是自由心證,為了績效先開單告罰,完全不顧社會大眾普遍觀感。

執法專案多如牛毛

    警方一年專案到底有多少?執行對象為何?恐怕連基層員警們都很難說清楚。據了解,警界一年到頭執行的專案包括治平專案、春暉專案、青春專案、正俗專案、安民專案、春安工作、、、等尤其農曆年期間的春安工作更是年度重點執行專案,今年的春安工作從2月5日22時起展開到3月1日24時止,共計25天,大街小巷都可以見到來自警方交通隊、霹靂小組、少年隊、保安隊、派出所等個個單位員警認真值勤。面對警方一個專案接著一個專案,民眾大多心驚膽跳,深恐一時莫名其妙誤觸多如牛毛的法令、法條、法規,少則口袋損失一些錢,多則還要面對冗長官司。
    案例一:在高雄市前金警分局轄區,某日凌晨一點,一位媽媽帶著14歲的國二女兒去錄影帶店租片子要回家看,不料被正在執行青春專案的員警盤查,依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帶這對母女回派出所留置一個小時,媽媽被開出勸導單,錄影帶租業者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第77條規定開罰1000元罰鍰。

攔檢 不開單不罷休

    案例二:一名陳姓高雄縣民從旗山交流道上國道十號時,在交流道與國道會合處被國道值勤員警攔下,陳姓民眾一時以為是被認定超速才會被警方攔檢,詢問員警是否超速?員警說沒有!員警進一步要求酒測,陳姓民眾回答沒有喝酒,而且酒測值是零,這時員警要求出示駕照與行照,結果發現陳姓民眾行照過期,最後依違法交通罰則行照過期開出一張紅單。
    從案例一、案例二來看,國二的女兒被帶回派出所嚇得直掉眼淚,不明白單純的租片會被帶到派出所滯留?而陪同女兒租片的媽媽被開出勸導單。錄影帶出租業者則不明白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針對網咖、撞球場、釣蝦場、KTV等場所,影視出租店並不包括在內,為何被罰鍰1000元?陳姓民眾納悶是行照過期警方可以以規勸方式要求陳姓民眾回監理單位補發行照,但是警方一路盤查下來,最後是因為行照過期吃上紅單,整個過程似乎硬是在找碴,懷疑與警方績效有關。

民眾對警觀感不好

    法界人士認為案例一警方在執法上依法有據,但是卻有「觀感不好」的印象。法界人士指出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內容規定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向業者罰鍰。但是同法第第18條(營業負責人之處罰)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所謂「公共遊樂場所」與「經營特種工商業」警方應清楚明白界定適用性的業者對象,才以免有灰色地帶或羅織成罪的遺珠之憾。

執法過當  應據理力爭 
  
     針對案例一所引起的警方執法不當爭議沸沸揚揚之際,高雄市警局少年隊表示警政署明快做出決議,將原本遭依違反社會秩序法的錄影帶出租業者罰鍰1000元一案予以撤銷。由警方撤銷作為來看,顯然警方自知理虧,員警執法上確有不當爭議之嫌,因此警界採取事後彌補動作,要求全省各警局將此案例作為春安工作勤前教育的教材。對於錄影帶出租業做出明確值勤範疇,要求員警一旦面對父母帶著子女深夜在錄影帶店租片,一律予以勸導方式規勸。而錄影帶店一旦內有陳設「電視器材」供民眾觀看,才能視為公共遊樂場所,否則不能適用於社會秩序法規定範疇內。
    警察開罰單如果有理,受罰民眾絕對會乖乖配合,如果不合情理,民眾一定要據理力爭,很多人看到警察開單都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忽略自身權益,甚至有人認為申訴、上法院太麻煩,才會一直姑息警察執法過當行為發生。●府會特搜記者:易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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