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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47期 | 2013-04-20 14:21:34|

15版  搶錢?  追討5年補償金

 

 

 

 

 

 

   位於中正四路與成功一路交叉口的街區,目前以矮小房屋組成,外圍以便利商店、小吃店家為主,內部則為一般住戶,不過外圍部份的後金段462、463、464地號於民國72年變更為商業五號用地,而其他位居內部的455、470地號則變更為機關七號用地,換句話說,有高達23家住戶土地被規劃成機關用地。根據當地住戶表示 ,這23戶人家早在民國35年國民政府尚未來台前,就已經於該處設籍落戶居住 ,當年的買賣契約書甚至還保留至今,無奈最後卻劃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所有土地。

     23戶居民多年來因為土地產權不明以致與高雄市政府衍生爭議,過程中許多立法委員、市議員以及警察局相關單位都曾出面協調溝通,延宕至今仍然毫無結果。最令當地居民無法接受的,為高雄市府警察局於前年(民國97年)通知住戶欲開始收取佔用補償金,而且還必須追溯前5年的費用,導致每戶人家累積下來欠繳金額非常可觀,居民批市府無法苦民所苦,何況這是陳年問題,為何政府遲至近年才突然開始規劃徵收佔用補償金?市府「與民討債」的動作引發居民怨聲載道,也讓市府再度冠上「搶錢一族」的臭頭封號。
     蔡老太太表示,過去民國50幾年期間,市政府曾經課徵過房屋稅,以當時現值6千593元房子來說,房屋稅即為現值乘以稅率1.38/100再除以2,而每一年還必須分成兩期繳交,也就是說蔡老太太當時必須固定年繳交約1千20元的房屋稅給高雄市政府,但是房屋徵稅只持續幾年後便無疾而終。到了民國90年,市政府還一度要求住戶遷屋還地,但卻因為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讓整個事件再度沉寂。最後於民國97年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卻變成寄發通知單告知徵收佔用補償金,誇張的是,必須將5年的補償金額一次全部追討回來,以蔡老太太48.88平方公尺的房屋為例,從民國91年7月至98年12月的佔用補償金加起來總共41萬多元,許多住戶對於如此可觀的金額大喊吃不消。劉先生表示,市府一次追討5年的佔用補償金太不合理,目前市府也開始對住戶徵收未來的佔用補償金,一戶每月依房屋坪數不同約需繳交4千至5千元不等的費用,市府形同「包租公」。

牽扯複雜 有理說不清

    高雄市財政局第四科吳小姐表示,目前該地23戶居民皆是以「無權佔有」方式居住原處,儘管開始徵收佔用補償金,但實質上居民仍然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相對來說無法保障永久居留權,最壞打算即市府欲收回土地時,則必須強迫搬遷。吳小姐補充,如果要還地於民的話,必須經過市府相關單位全盤檢討,變更都市計畫土地用處後,才有機會實現。此外,目前管理該地區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財產股陳先生也表示,民國42年高雄市政府就已經價購取得該處土地所有權,97年審計處嚴格徹查高雄市公有土地被侵佔的地區,因此才會從那時候開始徵收佔有補償金。目前每半年會寄發一次通知單給當地居民,如果居民遲遲不繳款的話,將有可能會提出民事訴訟。儘管許多住戶對於徵收5年佔用補償金一事感到不滿,但是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向佔用人請求給付佔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除有民法第129條規定之時效中斷事由外,自通知日前1月起往前追收最長5年及往後收取至騰空遷讓日。

李文良建議專案處理

    服務處位於六合路的市議員李文良對政府機關推拖行事表示氣憤又無奈,他要求市政府應該要拿出全部的土地登記資料,因為這些資料是必須永久保留,不能以年代久遠無紀錄作為搪塞理由。由於牽涉單位眾多,李議員建議市府成立跨局處專案處理小組,聆聽目前住戶請求,以及透過法律認定之可能解決方案來共同協商,否則問題只會永遠解決不了。●社會特搜記者:吳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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