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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49期 | 2013-04-19 06:02:25|

13期  短期租貸 無法可管

 

         儘管日租屋成為高雄市時下最夯的住宿選擇,但是在都市內經營民宿,卻明顯違法。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第5條其中規定,非都市土地外地區才可以設置民宿,等於現在高雄市的日租屋民宿全部違法。高雄市觀光局第二科吳科長表示,目前經營業者為了躲避法律問題,多使用不動產租賃業的方式作為營業項目,其租賃過程就類似「定期化契約」的租屋模式,為房東租借房子給民眾,只是日租屋的租期就只有一天。吳科長特別強調,雖然現在許多業者從「民宿」改稱為「日租屋」,但這只是換湯不換藥的說法,而且這些日租屋沒有合法「旅館登記證」以及「專用標誌」認可,對消費者完全沒有安全保障,如果消費者在住宿期間遇到糾紛,觀光法便無法保障消費者權利。

隱身民宅 安全亮紅燈

    也就是說,目前許多日租屋民宿業者為了躲避法律,皆改為短期房屋租賃方式來營業,不僅有政府立案公司行號,以及合法經營備有營利事業登記,甚至連統編收據也都可以開立,只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本來就有使用收益房屋自由,而這也是絕大部份業者目前尋求合法生存的路徑之一。由於日租屋民宿目前都設置在住商混合區(85東帝士大樓)以及住宅區(美術館區 、愛河河堤社區),業者不是擔任二房東就是擁有房屋自有產權在進行短期租賃商業行為。但也因為日租屋民宿與一般民宅比鄰而居,因而衍生許多問題。有民眾私底下透露,住宅社區自從業者經營日租屋後,常常會有許多不知人士進出,社區安全出現大漏洞,畢竟當遊客取得日租屋鑰匙後,業者不可能隨便監視遊客舉動,也就是說後來會有什麼樣的人進出根本無法掌握。經營日租屋業者謝先生表示,每次在遊客入住前,都會請遊客拿出身份證進行登記,因此如果真的出問題,我們可以找到原登記者。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儘管住戶對於日租屋業者抗議,但無奈卻無直接法律可以約束管理。

高雄不是觀光區

   高雄市觀光局吳科長表示,除了定期稽查外,對於民眾檢舉民宿,觀光局也會協同國稅局各轄區稽徵所、經濟發展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稅捐處及警察局,聯合進行查緝,如有不法將會立即開罰。吳科長也透露,目前類似日租屋民宿不只高雄市有,各個大都市也都有這樣的現況,去年交通部觀光局與東吳大學合作,進行全省日租屋評估調查,如果這是一種未來趨勢需求的話,中央政府將有可能進行檢討修法,只是民宿管理辦法尚未修法前,呼籲消費者還是前往合法旅館住宿。只是高雄市在大力推動城市美化與國際觀光之餘,卻不能視為觀光地區,以致有心經營創意住宿環境的業者,只能改以短期房屋租賃的方式來營業,也是高雄市觀光局面臨既矛盾又尷尬的問題 。

●社會特搜記者:吳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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