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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106期 | 2012-10-31 07:11:34|

3版 土地供不應求 炒作數倍賺

     大樓突兀亂蓋 高雄將蒙塵

 

   在容積移轉實施以前,收購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預定地往往只能轉賣給企業或高所得私人,以公告現值的10%15%的價格完成交易,却讓購買人以公共現值折抵收入捐給當地政府機構,而企業或高收入高所得人士之稅率動輒40%60%,在捐土地過程中很合理合法的以四分之一至六分之一的支出繳納應繳的稅金且往往搏得大善人的美譽。

  目前高雄市某議員於總質詢建議市府比照容積奬勵範圍的全市適用,修改容積移轉範圍,以創造市府更大收益,陳菊市長亦傾向支持此議員的建議,認為可以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此一方案,使都發局承辦人員備受壓力,發言動輒得咎,甚至在議會休會期間,仍時常收到某大議員的簡訊關切。容積率奬勵辦法為建築基地開發得依相關規定申設開放空間及停車位的建築容積奬勵,而高雄市容積移轉奬勵辦法已於本報及前文詳述,為兩種明顯不同的奬勵。高雄市與台北市、新北市在土地價格及城鄉差距有極大的差異性,高雄市繁榮都會區僅侷限於原高雄市幾個地段,且大都位於大眾運輸系統沿線,在土地價格上明顯高於高雄市各個區域,且因商業區形成已久,公共設施較為完善,對於因奬勵增加的容積所引起的市民移入有較高的消化能力,反之原高雄縣大部份地區,地價偏低,根本無需太多容積奬勵即能營建價格平易近人的建築商品,且在偏遠人煙稀少的地區根本沒有建築超高層大樓的必要與銷售要件,又因公共設施興建進度落後,無法承載大批移入人口,與雙北市絶大部分地區皆已完成完善公共設施興建,且各地區地價皆已達到高水位水準,完全不同的地區,怎可以比照辦理模式進行建築開發。高雄市,我們摯愛的美麗高雄,有美麗的海岸、沙灘、高山、綠野、河流,如果在這好山好水之間硬生生的興建幾棟突兀的大樓情何以堪,敬請市府單位慎思、慎思。                                     ◎本報特搜記者: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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