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版 笨蛋! 問題在開徵適法嗎
環保局長李穆生異想天開 恐怕淪為廖學廣第二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打著因應氣候變遷,準備催生台灣第一個法令,在高雄市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市府為了這個首開先河的法令,敲鑼又打鼓,已經是既「露山又顯水」,擺明要和主管環保工作的環保署唱起,對台戲,除了在媒體上宣傳開徵的必然性外,還請來一些「學者專家」,在近乎「一言堂」的氛圍下,眾口鑠金,都支持市府的這個開徵的立法案。
市府說得可好,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是為了面對嚴重自碳排放高居全台第一的嚴重污染,打算從排碳較大,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溫室氣體排放大戶徵收「調適費」,鈔票從大戶徵收後再專款專用,有效率的運用在高雄市氣候變遷的調適工作上,這個由地方政府立法開徵調適費的理由,氣勢秉然,理由十足,但箇中端倪,仍然有另起爐灶,要與中央別苗頭潛意識,說白一點,地方立法,地方收錢,是否在「爭錢」又「撈權」?難免予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受。
大家如果不健忘的話,二十多年前汐止鎮那位廖姓鎮長看準了當地建築業如雨後春筍,紛紛崛起,建商獲利驚人,於是,這位腦門子轉得很快的鎮長,點子來了,認為建商在汐止大興土木,製造污染,影響交通,却坐收暴利,對地方政府財政拮據的汐止,等於是「下蛋沒有,却只有拉屎」,因此,他想出了就像如今的高雄市府要開徵全台第一個「調適費」,提出全台第一個向建商開徵「鎮長稅」。
汐止鎮徵收的建商回饋地方「鎮長稅」,確實為財源陷在困境的地方增加了豐沛的「稅收」,但廖鎮長徵收手法太粗糙,他以為一個鎮長大權在握,未經報請上級政府核可,也未經代表會審議,便大剌剌的公然開徵,雖然,他收來了大批「鎮長稅」,並未混進私人荷包,都用在汐止的地方建設,但「鎮長稅」師出無名,也沒有法令依據,因此,他被依背信等罪移送法辦,吃定了官司。 汐止鎮地方私下立法開徵「稅收」一案,當時轟動全國,現在,回頭看看高雄市正在力爭催生的全台第一個開徵「調適費」,是否師出有名,依法有據,現在只是高雄市政府在唱獨角戲,中央環保署已出面反對,由此可見,市府的這個全台第一開徵「調適費」,似乎就法論法?乃至可行性都有爭議。
當然,高雄市的「調適法」不能拿來與當年汐止鎮為地方建設而徵收「鎮長費」相提並論,畢竟「鎮長稅」絶對是可以確定與法無據,等而下之的一廂情願的做法,其抵觸刑案,了無異議,但是,撇開「鎮長稅」一詞不提,向建商徵收在投資案施工過程造成的污染,交通等問題,完全用在地方建設上,似乎也應上了「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手法不同,但目 的是良善。
而今,仔細瞭解高雄市府以碳排放造成高雄市空氣污染全台最嚴重,不得不徵收,以所謂因應氣候變遷徵收「調適費」為名,如果真的是專款專用,出發點也是對的。市府為了催生這個全台第一,環保局長李穆生說的可冠冕堂皇,徵收這個費用不是「稅」,而是「原因者付費」,只是針對溫室氣體排放大戶開徵,他說得很好,也極盡粉飾太平之能事,認為提出開徵調適費的慨念,不過是要求工業部門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
當然,開徵調適費不是「稅」,稅收的徵收,可不是一個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立法,否則,台灣省二十多縣市,都比照辦理,台灣「萬萬稅」的罵名,天下豈不大亂,可是,開徵調適費既使不是稅,但要開徵,不是一、二句話,什麼要企業界善盡「社會責任」,便可簡化,一言以敝之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李穆生可能會陷在自以為是的旋渦中,而難以自拔。 環保局必須搞清楚,台灣與高雄市都是在同一個政府治轄下,要徵收任何費用,都得依法行事,其實,到現在外界還看不到環保局徵收調適費的法令依據,「事有本末」,這是一個淺顯道理,就像政府徵收燃料稅來說,是中央製訂法令,再由各縣市政府徵收,然後,用在交通建設上,當然,中央也會就徵收費有一定比例分配地方。
在這種情形下高雄市政府開徵「調適費」的大前提是,不要忘了不是「高雄市說了就算數」,沒有錯,碳排放造成污染,問題嚴重,不光是高雄市一地,其他縣市也面臨同樣問題,高雄市要成為開徵第一個地方政府,其他縣市當然也會起而效之,如法炮製,這其間便涉及太多的問題,徵收標準如何訂定,中央的角色又如何扮演。
( 文轉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