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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53期 | 2013-02-19 07:36:19|

14版 警吃相難看 犯眾怒

        報案三聯單杜絕不了吃案

 

   警察隱匿案情或者吃案,一直是台灣民眾不信任警方辦案的原因。針對這些陳年弊病,警政署大刀闊斧,力圖改善警察私下匿案、吃案的陋習,1995年7月通令實施「報案三聯單」的防弊措施,實施至今,仍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向民眾保證警察絕不吃案,事實上各地警所依舊照吃不誤,最令民眾詬病的是,到進警察局報案,案主十萬火急的向警察訴說發生的情形,活像熱鍋上的螞蟻,卻換來派出所警察一付愛理不理的樣子,警方往往草率做完筆錄,待報案人一離開,就不了了之,遇上比較重大的刑案,或者對當地警察機關的「考績」不利,或者是破案有困難的案件,都會有某些警察私底下將案子吃掉,當做沒有發生。去年11月29日發生一起「民宅」竊案,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民權派出所從接獲報案到開單整整拖了6天,案發現場早已被破壞,為何員警獲報未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並通知鑑識人員到場蒐證,為何警方要等受害人提出「吃案」質疑才正式開單,這6天警方想大事化小、小事想化無?還是,受害人年事已高好欺負?或者失主沒有高官權貴背景?警方辦案口口聲聲說依報案程序辦理,問題是所有程序都在事發後補辦,警方這種「吃相」讓民眾如何看得下去。
 

警政署有明文規範

  警政署曾強烈要求各警察單位,在受理民眾報案時,不論是本人親自至各單位報案,或者電話報案,警方在第一時間都不可以質疑或者輕忽,不但要立即受理報案,說話的態度、語氣和禮貌,也要求各警察單位確實遵守「報案三聯單」規範,意即警方完成報案紀錄表,應立即派遣警員趕往現場處理(程序視案件性質彈性調配),如果是現場案件,還必須同時通報刑事鑑識人員一同前往。而此同時,受理報案的警察機關,需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給報案人作為依據,連同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和三聯單存根,送到當地局偵查隊處理。如果是第一時間電話報案,受理單位是其他轄區,則三聯單也可以由轄區單位開立,視狀況而定。如果案件發生緊急狀況,整個程序將會大幅度簡化。在受理報案的同時,如果是本地管轄案件,則立即派警員前往;如果是他轄區案件,則必須同時間通知當地管轄警方,同時趕赴現場。而在緊急受理報案之後,受理報案的機關,將會迅速的將報案三聯單以及相關操作說明,直接交給報案人。

上網查詢可知有無吃案

  刑事局表示,民眾手中拿到三聯單,並非表示案件辦理進度就此結束,反而是一個開始。據警方私下統計,大概在報案時間的48小時之內,民眾的三聯單就可以上網,接受報案人隨時隨地查詢近一年資料。三聯單上網備查,就表示民眾報案已經被警方受理,進入辦案的過程之中。而為了維護民眾的隱私安全,進入警政網路資料庫之後進行查詢,報案人必須輸入自己的姓名,以及身分證統一號碼,兩個欄位輸入皆正確,才可以開啟自己的報案三聯單,畫面上將會顯示包括報案筆次、報案人姓名、案類、受理時間、受理單位、三聯單編號;如此防弊措施,警方匿案、吃案的陋習卻依然存在。

向弱者施暴全民都看到

  上個月北部發生檳榔西施遭員警「側摔」佔盡全國媒體版面,也讓警方「執法過當」又浮出檯面,社會輿論紛紛痛罵警方執法太過份;但是,部分警界也不諱言指出,摔西施的員警值勤態度「剛剛好」,並沒有過當之說;由此可言,警界團結向心力之默契油然而生,因為,不少官警心態與施暴的員警一樣,即是先將對方壓制再說,他們卻不知先捫心自問,所謂「事出必有因」,執勤前的種種因素都可能是導火線之一,是西施所言,該員警對其他檳榔攤有說有笑,只針對該檳榔攤惡行相對?還是警方所說,遭摔西施的平常態度不佳呢?即使如此,警方對付弱女子應該不用這麼狠吧!更何況,警槍遭搶或是員警遭歹徒擊傷的因應之道,不能針對弱者才施以暴力吧!
                                  
被批有牌流氓該檢討

  全國6萬多警力負責全國治安維護,並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但是,卻有少數警界敗類,除以身試法敗壞警風外,亦有執法過當仍然不思改過,讓民眾看了都痛批,警方蠻橫又仗勢欺人,簡直是領有牌照的「有牌流氓」,雖自喻為帶槍最弱勢團體,但是偏偏卻有官警自甘墮落淪為階下囚,這一群警界害群之馬,根本可組成帶槍最「垃圾」團體,一點也不為過。●社會特搜記者:李連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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