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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53期 | 2013-02-19 07:36:01|

15版  小竊案就不辦    老婦報案竟開慰問單

 

   至於各種竊案的處理方式,全國警方一律通報各分局偵查隊鑑識小組,採集相關指紋或證物進行比對,以利往後查緝歹徒的最佳證據。高雄市苓雅分局民權派出所呂姓員警在去年處理一件住宅竊案時,因失主年齡超過80歲,有不少該調查的事實物證卻只能憑藉老婦人的「說詞」,而該案件也因老婦人的鄰居及友人不滿警方辦案態度,向督察單位檢舉警方吃案,使得該案至今仍然餘波盪漾。

  這件民宅竊案發生在去年11月29日晚間8時許,失主為81歲的盧姓老婦人,據盧婦表示,因所住房屋老舊,鄰居因重新整修住宅關係,她與鄰居住宅必須共同負擔牆壁,為了鄰居彼此和諧氣氛,他與丈夫商量後,決定與鄰居「共壁」相鄰,也就是盧婦的老舊磚牆必須打掉,鄰居也答應以鋼筋混泥土重新將牆壁重建;由於2、3樓牆壁已拆掉,盧婦可能是年紀老邁,未能及時將有價值物品如珠寶、金飾或現金另行覓地點藏放,老婦人似乎未察覺有遭到偷竊的可能,因此仍將貴重金飾放置在2樓的衣櫥裡,卻在房屋整修完成、牆壁將復原前,老婦人的財務就這樣遭竊賊光顧,共遭竊白金項鍊一條、黃金項鍊4條及戒指、現金2.5萬元,合計約60萬元左右。

第一時間未赴失主家蒐證

  經向民權路派出所報案時,盧婦卻只收到警方開出的未破刑案「慰問單」,警方遭質疑後才於6天後,也就是12月4日再補行開出「報案三聯單」,案經督察單位調查,並未發現員警有吃案或大案小報情形,而遭質疑失職。
據了解,案發當天,盧婦至派出所報案後,警方未及時製作竊盜筆錄並通報分局偵查隊鑑識小組到場蒐證,採集可疑指紋,喪失第一時間破案契機,眼睜睜讓「可疑線索」平白流失,事後則解釋稱,盧婦報案當時未能仔細列出「失竊財務清單」,因此無法判定確實的財物損失多少。

老婦只盼逮捕竊賊

  派出所所長吳政芳則說,該案從頭至尾均依報案程序辦理,鑑識小組也到盧婦住處進行指紋採集及相關物證的蒐集,全案均依正常的規定辦理,絕非外界質疑所言;而偵查隊長許董利強調,案發後他實地查訪瞭解,因被害人的  確實財損數據不確定,經多次詢問正確數字後,再依據現行金飾行情價估計,確定財損應該在30萬元左右,況且,警方全面查緝竊嫌不遺餘力,希望能早日將小偷繩之以法,這是警方應該面臨、不推卸責任的處理方式,期望外界勿再以小眼睛看待此案件,這對警方是不公平的。
  雖然老婦與警方的說詞有出入,即使盧婦年事已高,可能患有老人癡呆症,對於失竊的珠寶金飾確切數字不甚瞭解,但是,盧婦在事發後整天呆坐在家,成天盼望警方能儘速將竊賊抓到,把失去的財物追討回來。

辦案不應分大案或小案

  依照辦案程序,警方在偵辦各刑事案件時,若刑案超過十天仍未破案,警方開具慰問單寄予被害人,同時派員更深入調查瞭解,向被害人暫時說聲「抱歉」,以讓被害人知道警方的辦案進度,相信警方的查緝案件努力程度,這慰問單立意甚佳,也深獲民眾好評。
  但是,督察單位查核並未發現苓雅分局民權派出所辦案的瑕疵,員警受理案件「本末倒置」的處理心態令人質疑?即使失主的財損是否達到48萬元以上的「重大竊案」,還是一般住宅竊案,警方第一時間就必須請求鑑識人員支援偵辦,而不是只在工作紀錄簿上寫著過程,企圖營造「遺失」或小竊案的雙軌式辦案作為。

預設辦案框架如何破案

  家屬尋求「完璧歸趙」的著急心情,絕對與其他案件被害人相同,盧姓婦人既沒有顯赫家庭背景,也沒有權貴護身,只不過是一名安分守己的小市民,極容易陷入警方預設辦案框架,天底下不知有多少如此安分守己的民眾身陷此框架?
  由於此事件已發生5個月,警方至今仍未破案,甚至連嫌疑犯是誰?有幾個共犯?或是從何處進入盧婦住處竊取?種種跡象顯示,警方含糊籠統將此案件「輕描淡寫」帶過,卻不知被害人整天在家「空等」的焦慮!民權派出所遭質疑「吃案」?市警局是否也該深入調查?是否該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呢?督察單位官警難辭其咎。●社會特搜記者: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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