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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61期 | 2013-01-06 08:47:21|

6版  取締酒駕也算功績

      警察升官真好混

  

   警察辦案不一定會獲得認同與支持,反而會惹來麻煩,倒是努力取締酒駕績效卓著還可以升官。高雄縣鄭姓小隊長5月底查緝毒品案,開槍打死毒販,換來的是家屬的抗議,檢察官要求必須民事和解才能夠協助善後;不用出身入死,有些警察靠取締酒駕就能立功,搖身一變成為警官,一名綽號「五甲仙仔」的警員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可以公正無私到六親不認,和他父親一起喝酒,沒有肇事的叔字輩人物都不放過,鼓勵不少基層員警仿效,寧可不辦案,發現酒駕一定要抓到才干休,經常可見到小老百姓向民意代表反映,指責警察不辦案,專門找民眾的麻煩,縣議員王榮仁就在議會公開指責警察不是,專門挑軟柿子吃,追到喝酒市民的家中酒測、開罰單,這種不近人情的執法,令人不滿。

老鼠屎為患失民心

   最近台中角頭槍擊命案,多名官警在場,引爆警紀問題,重創警察形象,警政署處調動一波波,民眾對警察失去信心,基層員警士氣低落,因為確實還有一些不適任員警隱藏在警政單位服務。

   高雄市警局呂姓警員在高雄縣任職時,曾借用同事電腦幫偷車勒贖的不法集團查資料,還曾印不實訃文收「白包」,取締檳榔攤、違規駕駛收紅包,有次開罰單惹出爭議,卻因當時官官相護,後來也不了了之。

   高雄縣市、屏東縣警局葉姓等警員,曾和竊盜集團成員在地下酒家喝酒,還和前往緝拿偷車嫌犯的同事爭執,這些員警沒有因此被淘汰,只有記過、調職了事,還是繼續擔任警察職務,治安工作因為有這些老鼠屎而無法提升。

緝毒開槍被家屬反咬一口

   高雄縣警局鳳山分局員警530日盤查毒品通緝犯張恩輔時,疑因張倒車衝撞員警,鄭姓小隊長情急下朝車輪開兩槍,第一槍打中轎車右後輪,第二槍射穿前擋風玻璃,打中張恩輔右腹,傷及肺部及肝臟,經送醫急救不治,警方在張身上及車上共找到海洛因78小包。除了張恩輔,車上還有柯錦祥和陳純夫,當時三人應是在車上交易毒品,才會拒絕受檢,並開車衝撞員警,不過柯錦祥及陳純夫都否認交易毒品,供稱他們只是在車上聊天,家屬要求警方要「還一個公道」。鳳山警分局長李金龍說,張恩輔駕車撞傷鄭小隊長,根據警械使用條例,鄭的用槍時機並無不當。張恩輔的胞兄說,當時他弟弟並沒有帶凶器,警察卻開槍射擊手無寸鐵的人,「即使執行公務,理應打腳,怎可取人性命,難道警察可以判人死刑?」

小隊長揹黑鍋要賠償

   如果說鄭小隊長的用槍時機並無不當,而且車上查到毒品,員警賣命辨案理應贏得掌聲,但鄭小隊長沒有獲得所有長官的認同,甚至有些人還怪罪辦案不該如此莽撞,向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請求協助不要起訴肯用心辦案的員警時,檢察官第一個反應就是要警方先擺平民事問題,死者家屬如果要求賠償,也要想辦法和家屬溝通,現在雙方正在喬賠償價碼,達成和解事宜後,才能夠不起訴鄭小隊長,讓衝在第一線辦案的員警有些寒心,甚至有些基層員警就表明,治安好不好不影響他們領薪水,如果沒有足夠的支撐,一定會打擊想盡心盡力辦案的員警士氣,以後寧可管管交通違規、抓通緝犯,不會再想要辦案,惡性循環,治安一定不好。

登門逼酒測太超過

   黃姓縣民日前參加喜宴與同桌好友喝了一些酒,回家途中發現有員警設路障攔檢,即從巷子閃過臨檢,騎車回到家中,想不到員警卻侵門踏戶到家中強迫要求酒測,並開立罰單,讓夫妻二人為了要上繳上萬元的罰款吵架,發生家庭糾紛。
黃姓縣民向議員王榮仁表達不滿,王榮仁認同,指警察是保護人民的安全,縣民已安全到家,警察竟然登門強迫酒測開罰單,如果發生家庭暴力不幸事件,警察就是禍首,警察如此執法不通情理法,專門欺騙善良百姓的霸凌作為,如何要求警民一家親,取締酒駕保護民眾安全無可厚非,假使能夠更有智慧地執法,相信可以獲得多數人的支持。

   大寮鄉劉姓鄉民代表說,經常可以接到鄉民的陳情,指有些員警取締酒駕方式太超過了,發現有疑似酒後駕車情況,馬上飛車追逐,追到小巷子也不放過,假使員警辦案都能像追酒駕一樣認真,相信治安工作會日益落實。有的員警還打聽好轄區貪杯的居民作息時間,趕在喝完酒的居民回家前就到居民車庫外埋伏,看到帶著酒意的居民返家就攔下拿出酒測器酒測,當事人十分不爽,但也無可奈何。

開罰單小兵立大功

   綽號「五甲仙仔」警員在鳳山警分局服務時,當時是長官眼裡的頭痛分子,因為五甲仙仔到處查酒後駕車、騎機車情怳,每天幾乎都有逮到酒駕或酒後騎車情況,也開出相當有份量的罰單,為政府帶來不少罰款,可是只要開出一張罰單,就要得罪一個民意代表,分局長官經常要協助打圓場,為了減少困擾,單位主管為了減少困擾還一度收走他的罰單,要求五甲仙仔不要再開罰單,但以結果論看來,五甲仙仔除了取締交通違規,並沒有辦什麼案件,但他的績分都居高不下排名第一,讓他輕鬆考上警官班,現在已升格當警官,難怪有些基層員警把他當榜樣,只要取締交通違規、抓通緝犯就可以升官,不要冒險辦案。

   618日,在夜店上班的邱姓男子酒後牽著未發動的機車移置他處,卻遭員警認定「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邱姓男子不服向台北市議員李新陳情。依勤務規定,執勤若遇爭議,應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人民權利,但這件酒測案都無相關佐證,偵辦上明顯有瑕疵,這件案子要鬧到法院才能還原真相。

酒駕放水吃上圖利罪

   巡佐郭智傑被同事告發在98年擔任三灣鄉大河派出所所長時,屈從民代壓力,涉嫌對酒駕者放水,未開出拒絕酒測的6萬元罰單。苗栗檢方認為已構成圖利,依貪污罪嫌將他與涉嫌關說的三灣鄉代會副主席邱騰森、鄉代黃開相與大坪村長饒維明共4人起訴。檢察官認定郭智傑故意違背法令、未開罰單,導致傅姓男子獲取免繳6萬元拒絕酒測罰款及免於機車移置保管、吊銷駕照等不法利益,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邱騰森、黃開相與饒維明則為共犯,將4人都提起公訴。依法,圖利罪可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款。

警察濫權誰來監督

   警察濫用權力的情況比比皆是,警察濫權時誰來加以監督?這個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沒有給民眾一個可以心服口服的交待,國家賦予警察裁量權(或稱自由心證),依法執行公務時應俱公正性與正當性,但是為了拚績效在酒店外攔停、實施酒測,這樣的行為公正嗎?難怪會被民眾認為是預謀性執行公務常起警民紛爭,依上述幾個案例,警察權真的可以無限上綱嗎?這一點警政機關是否該好好檢視,否則警紀敗壞問題只會更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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