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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61期 | 2013-01-06 08:47:08|

7版  酒測可讓醉民變罪人

 

 

   酒駕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刑事與行政罰,亦即一行為觸犯刑事法規與行政法規,其規定如下,但原則上一事不二罰,將以刑事責任優先論處。

刑事責任 (0.55毫克以上)
   依9714日新修刑法第185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為公訴罪,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新法除提高原罰金金額外,並改為得併科罰金,亦即可能會同時被處有期徒刑並加以罰金,是相當嚴重的罰則。記得該罪為公訴罪,警方一定會主動移送法辦。

行政責任(0.25毫克以上)
  行政責任是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部分,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5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駕民事賠償須全賠

   酒駕肇事當然會有民事責任,而且由於酒駕肇事常導致嚴重之傷亡,故民事賠償責任方面也會遠比一般車禍肇事來得嚴重,加以酒駕之肇事責任鑑定幾乎都屬於絕對之肇事主因,故酒駕肇事之民事賠償責任幾乎均由肇事者負擔全部賠償。

   千萬不要拒絕酒測,那可能會導致更重的裁罰,請駕駛人切勿因小失大。現場若對酒測值有異議,可以要求做第二次檢測;若事後仍對酒測結果不服,可提出自立救濟,接到裁決書翌日起20日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千萬要記得酒測值達0.55毫克以上就是「醉態駕駛」,此為公訴罪,警方一定會主動移送法辦。

社會特搜記者: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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