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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59期 | 2013-01-06 08:36:01|

11版  去蕪存菁健全體質

         農會合併大勢所趨

 

   台灣的農會組織已有百年歷史,農會和農友關係密切,深獲農民信賴和愛好,雖然時勢變化,工商業的迅速發展,使農會和銀行相比,有相形見絀之感,農會雖小但設有推廣、供銷、保險、信用四大部門,員工都是在地人,服務周到,深得農民的心,相對地從業人員老化、不夠專業、競爭力薄弱。近年來世界景氣低迷,金融業經營困難,逾放偏高,農會信用部深受其害,加上農業人口萎縮,政府有合併農會之議,36家農會信用部被公私營行庫強行概括承受,引起全國農民不滿,適法性引起各界質疑,現在農會不好經營,為了生存不少農會不務正業與民爭利,為了永續經營,高雄縣市合併,有必要針對農會進行體檢,依農會法規範做區域整合,體質不好或沒有農業經營條件的農會應該併入有活力的團隊,提升為農民服務的品質,但不管怎麼合併,合併之後各「鄉鎮市」仍要有一農會辦事處之類的組織,照顧當地農民。

經營不易該併已併

   全台灣地區農會因為經營條件不足、山地鄉、會員減少、都市化等,陸續有台東、花蓮、基隆等地區農會進行合併,以往省轄市區內及許多山地鄉皆曾經設有農會,在民國63年農會法修正時增訂農會合併之法源依據,主管機關爰將省轄市之區農會合併入市農會,合併57個經營不善及山地鄉農會,以擴大營運規模,其中屏東縣8個山地鄉全部併入地區農會,不再有山地鄉農會。民國84年桃園中壢市農會、隔年屏東縣鹽埔鄉農會先後因嚴重弊案爆發金融風暴,856月鹽埔鄉農會由屏東縣農會合併為鹽埔辦事處,同年9月中壢市農會由台灣省農會合併成為中壢辦事處。鳳山市農會也在民國68合併茂林鄉農會成立茂林辦事處,77年立法院通過修正案,民國92年農委會為提昇農會競爭力,配合農業金融法草案制定,自法規面及制度面著手,建立農會自願性合併機制,鼓勵產業性質相近之毗鄰農會自主性合併

規模不足被市場淘汰

  農會以往在「照顧農民、發展農業、建設農村」上,確實有一定的貢獻,但是,理、監事選舉,到組成理、監事會大多是由理事長、總幹事主導,遴聘總幹事,雖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成小組評審,評審合格始能獲得獲聘任資格,須經農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才能聘任,容易淪為少數人操控的組織。現在金融國際化,銀行林立且深入農村,農會信用部都分別屬於各鄉鎮農會所有、獨立經營,所以規模太小,人才素質不一,服務項目有限,無法和財團銀行競爭,禁不起金融風暴,自然要被淘汰。

  台灣地區基層農會有34家會員與贊助會員人數超過一萬人以上,基層農會的經費,多數只能從信用部、及超市經營獲得收入,少部分由供銷服務之手續費獲得,其他則無從擴充財源,足見農會長期忽視了農產品與生產資材、供運銷業務,農會顯然未善用自我體系結合與龐大會員資源之優勢,加諸其因供應銷經濟規模不足,相對增加了經營成本負擔,在高度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當然逐漸走入經營劣勢。

談合併首重農民意願

   農民希望一個鄉鎮市設立一農會,事實上也是農會法所明訂,不論大小,設有推廣、保險、供銷、信用四大部門,為農友作最親切、方便、貼心的服務即可。事實上越小的農會越接近農友,農會本來就不在大而是在於精,精於推廣、保險、供銷、信用類之業務,農友需要的是要有近的地方納稅、繳規費、存錢、借錢、買農藥、肥料、日用品、種出來的農產品有農會幫我們去販賣、銷售即可。但為

   順應時代潮流,農會必須擴大規模,才能立足現代,合併是不得不的手段,雖然農會並不是為競爭而存,只要是能服務當地農民,業務能滿足農民之需求,不要大而無當的農會,所以農會並不一定要合併到多大,談合併首先要爭取當地農民的意願,農民認為有必要才談合併,不要因談合併而影響到農村的安定和農民之生活。所以只要有農民的地方,就應該有農會的組織來服務農民,不要勉強,要合併也要是體制內的合併。

社會特搜記者: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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