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忘記密碼?

現在註冊!
好站相連
人氣939
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59期 | 2013-01-06 08:35:43|

12版   攔檢搜身 侵犯人權

         小市民槓拗蠻刑警

    警察可以在路邊臨檢汽機車嗎?這個問題在大法官解釋後曾經震撼社會一時,依其解釋的答案不是不可以臨檢,而是不可以任意臨檢,而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察勤務條例、道路經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等對於可疑的汽機車駕駛人檢查,並且可以在伸手可及處做碰觸〈觸摸〉檢查,用意在保護執勤員警安全。因為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無搜索票當然不可以直接搜車及搜身,但可以目力搜尋,如有符合現行犯規定〈攜帶凶器或查禁物〉應當場逮捕或者其他緊急或逕行拘提要件,亦應依法拘提到案。顯然,警方對臨檢定義與憲法保障人權的定義被模糊掉了。

   高雄市市警局刑警大隊九分隊偵辦一起毒品案件時,未持搜索票且動手搜查陳姓民眾口袋,同時「暫時」將陳姓民眾手機保管,不但嚴重侵犯「人權」,也顯現警察辦案的蠻橫程度;陳姓民眾事後向督察單位檢舉,但市刑大督察組卻以「查無實證」,且「亂編理由」係陳某當場指稱認識許多警察,帶班幹員才要求配合「查詢」。本報接獲舉發,實際查訪,陳某也對警方無法提出當場蒐證錄影帶而表示憤怒,不滿警方為所欲為的辦案行徑,督察組則要求陳某必須自行提出「證據」,證明警方非法搜索,這算哪門子的督查單位?難道,民眾出門都需攜帶錄影、錄音機,以備隨時遭警攔檢?還是,警方「官官相護」即可搞定?市刑大幹員就是這麼辦案的,市警局長蔡俊章知道嗎?

莫名其妙被當成毒犯

   根據仁武鄉陳姓民眾舉發內容,他說,今年415日晚間8時許,他騎乘機車準備載看護的大陸妻子返家,途中,在仁武鄉八卦村八德南路因闖紅燈而被在後方跟監的市刑大幹員攔阻,幹員要求其靠邊停車並亮出服務證,並稱其闖紅燈後,幹員隨即要求陳某「把東西交出來」,陳某不明就裡,不知警方要他交出什麼東西,且因時間接近載妻子下班時刻,陳某拿出手機想告訴妻子路上有事耽擱,誰料,幹員立即上前要求陳某暫時勿打電話,並把手機代為保管。

   陳某又說,警方當時並未提出搜索票,並動手搜查他的口袋,東摸摸、西摸摸,就是找不到警方想找的「東西」(即毒品),且在攔阻他停車後,另一幹員立即拿出錄影機現場取證,所有遭非法搜索的鏡頭「全都錄」,警方並未查出或查獲任何非法證據,事後,他越想月鬱卒,不知警方的非法搜索態度如此蠻橫,於是在419日向督察單位檢舉九分隊幹員的不法行徑,結果,市刑大督察組在55日回文陳姓民眾,內容說明幹員當天執行勤務中發現,陳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陳某當場表示「認識」多名警察,帶班人員為避免困擾,建議陳某暫不要接聽電話,全心配合查詢,市警局已囑該單位主管,加強指導所屬執行技巧與應對之服務態度,如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等語。

不滿督察組袒護部屬

    從市刑大督察組回文可看出,警方與陳姓民眾的說詞出入相當大,本報記者深入查訪得知,陳姓民眾在4月底也接獲九分隊的傳喚通知書,陳某到案後才知道,原來,警方在偵辦一起毒品案,因毒品案中住楠梓區綽號「阿華」男子涉案,陳某與「阿華」經常電話聯繫,因此而遭到監控,向警方表白已沒有碰毒品,同時也提供尿液接受檢驗,以證明他的清白。陳某也向警方說,警方不能在沒有證據下對民眾「非法搜身」,對於非法侵犯人權的行為,警方應該還給公道,不能冤枉無辜民眾,但是,督察組卻未據實查察,袒護部屬行為令人無法苟同。

   記者查訪獲悉,陳某曾要求察看遭非法搜身當時的錄影帶內容,但警方提供的錄影帶內容卻只錄到陳某被攔獲停車處而已,事後的非法搜身已遭「動手腳」清除,警方也無法提出沒畫面的正當理由,難怪,陳某理直氣壯的陳述。據市刑大督察組人員表示,若陳某當時遭到非法搜身,應該自行提供「證據」,證明警方侵權行為,這算是督察單位的督導理由嗎?

提證據 莫非要民眾反蒐證

    由於陳某屢遭警方要求配合偵辦案件,也接到高雄地檢署「證人」傳票,已證明陳某目前未遭警方查出其涉案程度,更因警方棄而不捨的追蹤,陳某經常與妻子吵架,夫妻倆的生活頓時出現嫌隙,陳某甚至因此相當不滿,要求警方還給公道,但是,咱們的督察單位,竟然只聽信幹員的說詞,並未查訪當事人遭警侵權的事實查證,即回文表示,要陳某見諒。

   如督察人員所言,陳某所牽涉的案件,因該案在偵辦階段,無法公開實際內容,但警方並無實際侵權行為,是陳某誤解警方辦案技巧。

   但是,督察人員希望陳某能提出遭非法搜身的「證據」,方能證明警方不法行為,這對陳某而言,困難度真高,也就是說,往後民眾出門在外,為避免人權遭非法侵犯,應該當場將情景錄影存證。又,陳某當時拿出手機打電話,又被警方說成認識多名警察而被暫時保管,即使以手機反蒐證錄影,難不成,警方會放手讓民眾的「護己」行為。

為了績效豈可為所欲為

    其實,警方辦案技巧遭受民眾詬病已行之多年,為了績效,在瞭解對方「實力」後,往往挑軟的吃,如果,陳某背後有檢察官或高階警官可檢舉,督察單位可能沒這麼簡單就放過員警,亦即,辦案人員在自由心證的驅使下,怎能放過絲毫的線索,往往都以碰運氣方式非法侵犯人權。畢竟,多數警察都知道,也都相當遵守法令規範,若民眾遭警非法侵犯,他們不說,誰又會知道呢?市警局長蔡俊章也極力維護警方尊嚴,是否也知道,部屬是否也維護他的官位呢?

很角色特搜記者:成龍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新聞搜尋
Copyright by Toughguy.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