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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63期 | 2013-01-05 15:55:19|

7版  里長  基層的溝通橋樑

        管家婆 不能沒有你

 

   在新修訂的地方制度法中第61條第3項規定,村里長乃村里民推舉產生,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的目的是推動村里公務,對村里長而言,待遇不如受有俸給的公務人員。里長僅享有里長由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里長每月有4.5萬元的事務費(補助里辦公處之文具、郵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費用),所以每任里長4年任內光薪資就有200多萬元。當里長既不用看老闆臉色又無考績壓力,上班免打卡、受各界尊重,同時有里幹事協助服務(需普考及格),里長是基層代表,很受政治人物尊敬,自然有一些有形與無形的福利;且參選里長只有年齡及居住地限制,對於學歷及其他資格都沒有特別規限制。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以里長 的福利,的確是一份很不錯工作。

五大重任非他不可

   上至總統,下至民代,沒有人敢查里長是否有貪瀆嫌疑,也沒人敢刪其預算,因為他們都深信里長具有掌握選票的影響力,深怕得罪里長導致選舉失利,所以將來里長福利只有更多,絕不可能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里長由區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內公務、里民大會議決之事項及上級政府之交辦事項,一般來說里長主要扮演的角色大至可分五大重點,1.法令的宣導者,如協助政策法令之下達;2.民意的反映者,即反映基層村里民意見;3.意見的溝通者,作為政府與人民間的溝通橋樑;4.糾紛的調停者,如調解村里民間的爭執; 5.選舉的輔選者,如成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之助選員。里長工作說繁重很繁重,舉凡里內的大小事,里長就像管家婆一樣什麼芝麻綠豆大的事都要管。

里內大小事樣樣包

   我們綜合里長每天的服務工作包括:民宅失火要幫忙救災,安撫受驚嚇民眾,協助受災戶善後事宜。經濟不景氣,自殺率暴增,里長不僅不當心理輔導師,還要隨時注意里內狀況,萬一有人真的跳樓或燒炭自殺,還要盡通知家屬處理並協助後事義務。里內有人在家往生,需會同各相關人員勘驗。里民酒駕被抓也要call里長。鄰居狗咬狗要處理、樓下抱怨樓上亂潑水、打麻將擾鄰、缺錢的人找里長急難救助、公共設施不滿意,道路整修不平,空氣不好水質太差都要找里長理論。幫忙找工作、照顧老人、小孩、代找寵物貓、狗等,協辦高風險家庭及單親家庭幼童、獨居老人、生病或意外、政令宣導,登革熱、治安安全維護等,里長真的很不好當,各式各樣五花八門,有理或無理的要求,合法或不合法的案件協助,里內紅白包等,里長的心酸不足為外人道,領4.5萬元補助費實在是少得可憐。

處在三不管灰色地帶

   不過碰上一些落跑里長,或類似前鎮里周寶枝的情況,里民尋求協助,結果連人影都看不到,里辦公室電話和手機均是空號,如果是消失一兩天,里民尚可理解,但是周寶枝一失蹤就是一年多,前鎮里長期處在沒有里長的情況下,里民得知還可照領「里長事務補助費」大多表示不可思議,也有前鎮區里長大表不平,認為不盡里長義務也有領錢,這對辛苦為里打拚的里長不公平。

   在法理上里長雖是無給職,但目前在實務上里長一個月至多可4.5萬元的「里長事務補助費」,這筆里長處理村里事務的「公款」並非個人薪給或薪資,因此不影響其無給職性質。儘管如此,周寶枝的問題卻是顯現在外,里長的角色竟然處在三不管的灰色地帶。民選里長該受誰監督至今無一定論,里民找不到里長,可由里幹事代勞,里長失聯,區公所的認定只要未違法,區公所基本上是無權取代、也無權任免,換言之,只要這個人不犯法,只要還活著,里長4年任期他可以做到滿,不論他有沒有在里上服務,「里長事務補助費」仍可以按月領。

消除里民反彈應有制約

    正因為如此,台北崔媽媽基金會、主婦聯盟等46個民間團體組成「專業里長觀察聯盟」,提出5項落實里政制度改革的具體訴求,包括:1.里長每月4.5萬元行政事務費應納入核銷管理。2.里鄰例行性預算應提高用於公共事務的比例。3.里所有公共經費運用應建立符合公益的里民參與及監督機制。4.每月3萬元的里活動場所租金補貼應以未設區民活動中心的里為限。5.由市府定期統計公佈里長業務執行成效,如經費運用、會議出席率、提案數、法定工作事項的執行率等。這五點要求在台北市曾引起不少里長反彈,在高雄雖無制約,但也不能任由現任里長說消失就消失。

社會特搜記者:秦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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