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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64期 | 2013-01-01 14:02:58|

10版  揪濫捕 討海人想跳海

                林園漁民控海巡隊守株逮兔逼走絕路

 

    沿近海漁源枯竭,導致漁村經濟破產,台灣漁業的貧富差距相當驚人,遠超過整體社會的水平。過去,遠洋漁業拜全球化之賜,漁業產值平均每人的可賺218萬元,是沿近海漁民的200倍。這幾年遠洋漁業也開始走下坡,單船公司倒閉的不少,財富資本更形集中在少數漁業集團手中。台灣沿近海從事漁業的漁戶從2006年約2.8萬戶,從業人員約28.5萬人,主要經營扒網、定置網、流刺網、中小型拖網、圍網、火誘網、延繩釣、一支釣、賞鯨和捕撈魚苗等。民國78年的近沿海總漁獲產值高達288億元,為歷年之最;但因過度破壞與濫捕,近年漁獲產值約至少掉剩不到百億元,而沿近海的濫捕,以「三腳虎」焚寄網漁船為最,漁民以火船、罟母船、罟仔船三艘船為一組,藉由強光照射誘捕,大小魚隻通殺,使得沿岸漁源幾近枯竭。

   為此,高雄縣與屏東縣漁民長期因為捕魚權益引發長期衝突積怨,屏東縣政府為保護當地漁業,從86年起依「地方自治法」及「漁業法」規定,先後公告禁止以集漁燈的焚寄網(俗稱三腳虎)及扒網漁船到沿海12海浬內捕魚,違反這項公告被查獲將沒收漁具並移送法辦。這項公告使得高雄縣林園區漁會焚寄網作業漁民的漁具常被屏東縣政府沒入,還得面臨刑罰。林園區漁會漁民氣憤難耐,還曾經舉白布條到高雄縣議會陳情,懇請議長許福森為漁民爭取權益與生存空間。氣憤難平的漁民們不解為何屏東縣政府可以自決12海浬是他們的領域,高雄縣政府為何不宣佈24海浬,要亂大家來亂,屏東漁船來一樣也捉起來送辦。

不滿執法吹毛求疵

   農委會漁業署公佈的漁業法因牽涉地方自治法權限,高雄縣與屏東縣政府「手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屏東縣政府公告沿海十二海浬禁止燈火漁船捕魚,曾經引發高雄縣林園區漁會焚寄網作業漁民強烈反彈,雖經抗議整起事件仍無疾而終。如今又因為「禁止未滿50噸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作業」之規定,讓林園區漁會拖網作業漁民再次蒙受重大損失。林園區漁會漁民張進祥等人指出,林園區漁會漁民在屏東縣枋山一帶的加祿堂海域作業,因地形關係經常遭海巡署第14海巡隊「守株逮兔」舉發,沈重的處罰金額讓漁民吃不消,不滿海巡隊執法心態過於吹毛求疵,在毫無勸導下即逕行蒐證舉發,事後再以光碟通知觸法漁民,讓漁民毫無申訴管道,面對高額的處罰金額讓辛苦的討海人被逼都想跳海了!

焚寄網是海洋殘忍殺手

   面對高雄縣林園區漁會焚寄網作業漁民的怒氣,屏東縣漁民也有話要說,他們指出,強烈集魚燈的焚寄網捕魚2個小時,大小魚類被通吃,顯然集魚燈焚寄網對魚類是殘忍的殺手,近海的魚類已逐漸枯竭,再不保育資源,屏東縣的漁民就沒有飯可以吃了。然而,面對高雄縣與屏東縣漁民因捕撈作業權益長期積怨問題,漁業署認為經多次介入協調,依「漁業法」規定,屏東縣政府的做法並無不當,而且對海洋資源的保護做得很好。在兩縣漁民糾紛無法釐出頭緒前,漁業署希望漁民自我約束,畢竟海洋資源有限,漁民應懂得珍惜,焚寄網作業船隻應盡量避免捕撈,討海人才有飯吃。

強光照射魚群不死也傷

   探究焚寄網漁船作業情形,主要是在夜間利用強光來使魚群聚集,再將魚群全部打撈。但由於船上的集魚燈光強度通常都超過漁業署規定上限180千瓦,一旦經此強光照射,會讓魚的眼睛破裂,加上捕撈魚種沒有選擇性,聚集的大小魚類全部入網,對於現今近海漁業資源枯竭保護形成另類對比。

   林園區漁會漁民分屬焚寄網與拖網作業,除了焚寄網作業與屏東縣漁民鬧得水火不容外,拖網作業漁民近來也因為漁業法規定「禁止未滿50噸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作業」,因此屢遭屏東縣漁民檢舉,因而遭到第14海巡隊蒐證舉發,每次處罰金額船東與船長同一人則處罰4萬元;船東與船長不同人時則各罰3萬元共計6萬元。

   但是在全國使用焚寄網作業船隻的縣市,除了高雄縣林園鄉的漁民外,還有宜蘭縣漁民也在使用,主要捕撈如黑鯧魚等季節性魚類,因此屬於地區性傳統作業模式,若是強迫林園區漁會放棄焚寄網作業模式,那林園區漁會絕大部分漁民無異失業。
 府會特搜記者: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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