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版 三棟豪宅理應查清楚
洪智坤好膽告邱毅
高雄市府顧問洪智坤這個被外界視為市長陳菊跟前頭號紅人官員,的確不是浪得虛名。他高八度的回應抨擊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說一次,告一次」,以後再說他有三棟豪宅的話,市議員蔡媽福就是活生生的教訓。
洪智坤對著邱毅「說一次,告一次」,話說得很直接,也擲地有聲,一般人士有回應,既然邱毅已說了,那麼馬上就去告。有種就去告,千萬不要有甚麼「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沒勁的話。告、告,非告不可,不要遲疑,大家都樂觀其成,也等著看會不會去告。
可是,在洪智坤臉不紅、氣不喘,大聲叫著「說一次,告一次」聲中,真不知他要告邱毅甚麼?只因邱毅說他有三棟豪宅,那麼天底下有三棟豪宅的人都不准別人說嗎,擁有三棟豪宅又不是甚麼見不得人的事,而且還是一件叫人羨慕不已的事,是多麼足堪「自豪」,不是嗎?
洪智坤任市府職兩年即擁有3,270萬元的三棟豪宅,其中一棟還是價值2,540萬元93坪的房子,外界對其購屋資金來源、是否有特權貸款、償還資金之缺口等質疑也是人之常情,議員三番兩次提出質疑是職責所在,但,洪智坤對擁有三棟豪宅,卻大大忌諱別人一再的提起。如果他當初堂堂正正、購置豪宅的鈔票沒被「染色」,沒有甚麼不足為外人道的隱情,為甚麼要感到不舒服,乃至動怒,揚言要告,而且還加上「說一次,告一次」這種罕見的語助詞。可見,洪某氣的不是人家說他有豪宅三棟,而是不高興邱毅意有所指,在懷疑他的「操守」?
錢不是A來的就不用怕
其實,邱毅如果是在硬說他三棟豪宅與個人「操守」有關,首先他大可坦然面對,要市民放120個心,當初一口氣連續購置豪宅三棟,金錢來源都清清白白,不是利用職務之便「A」來的。
當然,只口頭說說,還是片面之詞,一狀告到法院才是首選之要。否則很難取信於民眾,告是最直接澄清自己沒有操守問題的好辦法,所以他加重說「說一次,告一次」,各方都認為他帶種,值得肯定。
邱毅指他的收入與豪宅三棟的價值不「對等」,這句話懷疑得有道理,因為洪智坤隨陳菊到高雄走馬上任,儘管大家都公認他的確是如假包換的市府「第一號人物」,但2年不到要賺到足以購置高雄市美術館區三棟豪宅的財富,實在叫人難以置信!那麼,洪某錢從何處來?當然有很多假設。祖產、他家本來就有錢,不然,過去擅於理財或是中了樂透,大大發他一把,以上種種假設,不管歸類於哪一種,洪智坤確實有相當財力,自是不容外人對他「說三道四」,甚至誣衊他,但也有可能有意外的「飛來橫財」,萬一扯上了其他問題,那就另當別論了。
公務員財產不明罪速立法
所以說,洪智坤要告,要做到「說一次,告一次」,絕對有道理。如果人家來源正正當當,為甚麼要被誣衊,還被扯上操守問題來?相對的,如果情形不是那麼一回事,邱毅懷疑得有道理,箇中是是非非,經由法院的調查,真相就可以還原,誰是誰非,便可一目了然。邱毅冤枉了人家,就得擔負毀人清譽的官司;如果邱毅說的對,洪智坤當然要面臨另一個「審判」。
最近,政府就公務員操守問題,也就是要整治政風的大動作下,即將成立「廉政公署」,這個提議應該不會有人有異議,但對最受注目的「公務員財產不明罪」,能否如香港、新加坡的「版本」,完全照本宣科的審議通過,還在各方角力戰中糾纏。各方有識之士的看法,明顯支持。此法條非通過不可,絕對不能打折扣,更不可縮水成四不像。
因為,只有公務員財產不明罪通過,對所有公務人員也才能有所遵循,任何人的財產只要被發現與其所得不對稱,也就是一般所說的來源有問題,一概視同違法所得,即以貪污罪量送法辦。因為,唯有這個罪條,也才能遏止有人從中摸魚,對居心叵測之公務人員起到嚇阻作用,不敢再利用權勢謀其不法利益,所謂「水清摸無魚」。
再告一次雪敗訴之恥
「公務員財產不明罪」一旦通過,還不可有「不追溯既往」的但書下,就像洪智坤個人擁有三棟豪宅這碼事來說,不管對他自己還是邱毅,等於在二人中間豎起了一道切割的牆,是就是、非就是非!
再說,邱毅認為以洪智坤夫婦的收入與這三棟豪宅市值顯然不相襯,而政風處一年多前即承諾要將「三棟豪宅」案移請檢調偵辦,卻不見檢調有任何動作,邱毅懷疑是市府刻意壓下此案,所以洪智坤更應該再告一次邱毅,
雖然洪智坤已經吃過一次敗仗,現在更背著邱毅誣告官司,洪智坤拿蔡媽福的案例唬邱毅更是好笑,兩碼子不同的事硬要和「三棟豪宅」扯上邊,邱毅對於洪智坤隻手遮天,用提告的說法來欺騙媒體顯然更站不住腳,因此洪智坤說要告,理應加以支持,而且還進一步希望他馬上就告,不要拖才對,或許還可一雪「敗訴」之恥。
府會特搜記者:犀力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