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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狗的問題一直是個問題。所謂沒有買賣就真的沒有傷害?只是有人棄養、就有人餵養!這是死循環。

 自從有了流浪狗被抓到後,經過法定時日後被安樂死或被領養的過程被拍成影片後,動物保護法就一直被修正,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是犬隻,也有公告其定義,但不管怎麼看就是對於狗狗的保護與量身定做,雖然真的沒有直接點出為狗或犬,但怎麼看都是為了保護狗兒為出發點的法令,「動物保護法」(或簡稱動保法)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第1條),並且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第6條),依此原則設立法律條文,規範人類與動物的互動行為,提供動物基本的保護。
 
 動保法第10條規定:「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以上條文看來對於有些動物也不公平,試問一下鴿子有沒有被列入保護範圍之內呢?現在的賽鴿到底算不算賭博呢?賽鴿算是直接還是間接競技呢?
 
 因為動保法規範,以前收容所捕抓到的流浪狗已不能任意宰殺,因此抓到流浪犬貓後,只能進行節育手術,剪耳做記號後到原捕抓處放生,因此造成浪浪越來越多,雖然已不能繁衍,但會群聚且生命平均長達九到十年,又有愛狗人士定時定點的餵養,群聚地就會越來越多浪浪,最後演變成佔地為王的戲碼,甚至出現追人車或攻擊人的問題,麟洛公園以前不就有設立告示牌,注意流浪狗相關的警語,也變成讓人詬病與卻步的地方,最後導致成將該公園販售給財團當休閒醫療用地的理由之一,可笑的是現代社會狗咬人已不是新聞,人咬狗、或打狗、或是車撞死狗這才是重大新聞,甚至還有人因撞死狗而跪在狗靈堂致歉的,網路上的鍵盤俠更是大加撻伐,引發更多的公憤,正義魔人就會一波波的出現與攻擊,真可嘆人不如狗!
 
 民胞物與眾生平等是對的,但應該要一視同仁,不能只獨厚貓犬,雖然犬貓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與陪伴者,只是人都有分好壞了,難道犬貓就不會咬人傷人?以前古人不常說「忠義多為屠狗輩,負心多為讀書人」!這話的意思,在以前狗本來就是大多數肉的來源,只有有錢人才買得起豬肉,因此吃狗肉在以前本來就是正常不過的事,只是現代社會進步開放又少子化與老齡化後,寵物就成為精神的寄託與陪伴的好夥伴,所以不捨得吃狗肉是可以理解與被接受的,但對於流浪狗的問題卻變得更棘手,根據統計,收容所的動物意外或病死的數量,比以往撲殺的比例還高,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因為已經沒有什麼好地方可以收容浪浪了,只有病死或意外,才能使壅擠的空間再大一些些,所以也只能抓回來節育後再放生,因為屏東還沒有一個正式合法合格的浪浪收容所,但一般百姓大多不知道,相關部門也真有苦難言,因為收容的地方都是嫌惡設施,地點是一大問題,但吃喝更是有更多經費與預算問題,這才是問題之根本,病灶之所在。
 
 愛護動物人人有責,但只有法令上的規定卻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後,怕惹事的公務人員只能游走在灰色地帶,只有違規、沒違法就是一條可行之道,所以雖然每隻浪浪背後可能都有一段悲慘的故事,但這相關的公務員何嘗不是呢?但不是閉上眼睛就可以以為看不見,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否則一大堆的浪浪,真的會嚇死人!別讓人命不如狗!要拿出有效的對策來吧!
 
輝 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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