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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233期 | 2018-05-01 08:05:04|

「本車拒違憲臨檢」引起論戰

施明德妻自製告示牌拒酒測攔檢 士院判免罰 裁決所上訴獲發回重審
 

酒駕肇事頻傳,讓別人家破人亡,
  應該是全天下的人都深痛惡絕的事。台灣的法律,如果像日本一樣的重罰,還有人敢酒駕嗎?因此,警方攔檢措施普遍獲得人民認同,其中還有打擊犯罪的功用,所以,搬出憲法拒臨檢,法官還判定免罰,已引起論戰。
 

        引發網友熱議
  此新聞引發網友熱議,多數網友贊同警方以臨檢手段杜絕酒駕。有網友稱:「警察也是奉公行事,保護善良守法的公民,不是只有你被欄檢,大家也有被欄檢,既然你不喝酒,檢查一下會死!」
  另有網友指:「所以我該來製作一塊這樣的告示牌嗎?我的朋友們也都知道我是不喝酒的耶!只是...這樣對嗎?你的朋友知道你不是鬼,但不代表你不會遇到鬼,你的配合...只是在幫辛苦的警察人員捉鬼。」
  另有網友貼文指:「本人熟悉憲法行政法與公法,但是我一直以來都非常配合警察的臨檢,雖然我也知道這種『無差別的臨檢』是有一些些程序瑕疵,但是跟『酒駕撞死人的悲慘』比起來;我這小小的『時間上的損失』又算得了什麼呢…!

    「無差別攔檢」違法
  事件原由: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2016年2月開車行經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口遇警酒測攔查,以手勢和指揮棒示意停車,但陳女自認沒喝酒且未危險駕駛或肇事,警察無權違憲攔阻酒測,她搖下車窗告訴警察這樣無差別攔檢是違法的,隨即開走,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事後陳女搬出大法官釋憲文打官司抗罰成功,士林地院認定警方「無差別攔檢」違法,日前判陳女勝訴免罰。
  陳嘉君這件抗罰案由施明德擔任訴訟代理人,她出庭強調自己體質對酒精過敏,連打針使用酒精棉止血都會引起過敏反應,若喝酒則會造成支氣管收縮引起氣喘,嚴重可能致死,所以從來不曾飲酒,政壇很多人都知道。
 

裁決所:酒測臨檢 符合比例原則
 是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 目的是確保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防制酒駕者造成更大危害

  陳嘉君還告訴法官,自己從2010年以來,就製作「根據第535號釋憲文,本車拒絕違憲臨檢」的告示牌,每當遇到不分青紅皂白的違憲設置「關卡」臨檢,就會向執勤警察出示告示牌表達「人民捍衛憲法的意志」,因為警察濫權對人民進行「無差別式」酒測臨檢,不僅違法更是違憲。

      違反《警察職務行使法》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警察無差別地恣意攔停所有通過攔檢站的車輛,確實違反《警察職務行使法》,判陳女勝訴免罰。
  裁決所不服,上訴主張警察設立攔檢點並非全面攔停、盤查與酒測,而是縮減車道,目視駕駛人減速慢行後,對前方車輛動態的掌握及起步操作、速度是否流暢,以判斷是否危害行車安全,若研判駕駛人沒喝酒,就指揮車輛迅速通過,屬「過濾」行為,目的是確保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防制酒駕者造成更大危害,這是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酒測臨檢方式,符合比例原則。

      相關罰則本身沒問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決所的主張有理,也認為相關罰則本身沒問題,因為不論「拒絕酒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依現行交通法規都可處罰。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基於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要求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臨檢對象須針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一審沒有查明當時警方是否恣意攔停所有車輛,以及陳女當時開車有無安全疑慮跡象,因此廢棄原判決,日前將全案發回士院重新審理。

      陳嘉君支持政府取締酒駕
  陳嘉君表示,她絕對支持政府取締酒駕,但不該用白色恐怖方式,「當時每一部車都被迫停車受檢,就像電影演的二次大戰德國納粹臨檢」。記者追問:「所以你認為警察這樣臨檢違憲?」陳嘉君強調:「不是我認為,是大法官認為。」  ●何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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