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忘記密碼?

現在註冊!
好站相連
人氣559
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223期 | 2017-10-01 13:48:07|

過馬路未走斑馬線罰款七百元?

   LINE謠言你也收到了嗎?

 

 

   編按:LINE 收到張綠色小圖,標題為「106 年10 月1 日起,行經過馬路未走斑馬線罰款七百元」這 樣類似的謠言,實際上警政署也有完整回答,不要 亂造謠了啦!謠言還說是好友才特別告知,好友應 該不是這樣當的吧!

   曲解未走斑馬線罰款的謠言

   原始謠傳版本: 106 年10 月1 日起 行經過馬路未走斑馬線罰款七百元 是好友才特別告知 謠言破解說明: 真的純屬謠言一則。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 行人道旁兩側( 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 穿越 馬路,其實不是罰 700 塊,是 300 塊才對,而且 用路權方面,警政署也有警政署完整的回答囉!別 亂傳了。 正確闢謠解釋: 依照內政部警政署的回答: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78 條第2、3 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 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 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 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 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 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 條規定:行 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 公尺範 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 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 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 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 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 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 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 快 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 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 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 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 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 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 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 通過。 未經查證就散布謠言,最高可以開罰 3 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 - 警政署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新聞搜尋
Copyright by Toughguy.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