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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33期 | 2013-06-06 16:45:32|

10版  毒侵全台  監察院該開工了

               揪歷史共業共犯

 

   高雄縣大坪頂戴奧辛鴨事件,環保署以「歷史共業」作為註腳,甚至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實這批戴奧辛鴨體內的戴奧辛來自土壤及廢棄物 ,喧騰一時的戴奧辛鴨事件頓時成為一樁「無頭公案」!然其高雄縣市交界的大坪頂特定區範圍內的廢棄物污染問題淵源甚久,猶如「X檔案」,任誰也不敢誤觸此「潘朵拉盒子」 !

  或許政府公僕可以以「歷史共業」說詞一筆帶過,但是所衍生的「環境賀爾蒙」問題正方興未艾,繼續戕害周遭百姓!若不全面檢驗土壤、地下水,甚至土壤改造,恐怕「戴奧辛鴨事件」勢將重演!監察院應主動介入調查歷任環保署長、高雄縣市長、高縣市環保局長是否有行政疏失或瀆職之嫌?並舉行公聽會尋求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

錯誤的政策 比貪污還嚴重

    說起高雄縣市交界的大坪頂特定區範圍,涵蓋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頂、高雄縣大寮鄉數百甲以上土地,皆受限於民國60幾年的大坪頂特定區開發案,當初政府的一道禁建令,是如今違法濫墾、傾倒有害廢棄物等諸多問題的濫觴。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嚴重」正恰恰說明大坪頂特定區內有害廢棄物荼害至今的最佳寫照。

為大坪頂開出四條錢道

    以大坪頂特定區以東的大寮鄉而言,一道禁建令,造成百姓「窮則變、變則通」,將土地出租給人,形成第一道「錢路」。承租人將「紅蝦山」周遭近百甲的小山崙違法濫採土方作為高價的「山級配」土方,不僅小山崙夷為平地,甚至向下挖掘形成深達2、30公尺深的人工窪坑,其驚人的土方數量是為第二道「錢路」。人工窪坑繼而在「在地人」引路下,違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趁黑夜摸入傾倒,形成第三道「錢路」。「東窗事發」後,政府環保部門在輿論與民意壓力下,不得不以公帑介入整頓清除,合格廢棄物清除業者「名正言順」得標清除,是為第四道「錢路」。
   正因為這四道賺錢的途徑,大坪頂特定區以東地區的土地「千瘡百孔」,有害廢棄物毒害地方長達30年以上,凸顯因法律漏洞與執法被動所遺留的土地傷痕,而這段漫長歲月的歷任環保署長、縣長、縣環保局長官員難道沒有任何行政責任疏失嗎?

陳年舊帳豈可推卸了事

    然而細數這些環保問題包括建築廢棄土、運泰運汞污泥非法棄置有毒廢溶劑事件、中壢垃圾大戰輾轉大寮鄉傾倒、醫療廢棄物、爐石渣傾倒等形形色色廢棄物,都屬陳年舊帳。而環保署因大坪頂爐石渣引爆的戴奧辛鴨事件所做的「歷史共業」說詞,其實是一種顛倒因果,似是而非的推卸之詞!
   91年前尚未有「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時,「廢棄物清理法」實施過程中有所謂的「六聯單」,從產源、合格清除、處理業、運輸業到合法最終掩埋場以及環保署、環保局都各執一聯,足以層層把關,循線追蹤,但是違法事件卻層出不窮,例如85年的運泰有毒廢溶劑事件、89年長興化工事件等。顯見政府管制申報措施未能確實掌握監督廢棄物傾倒去向。

網路控管 形成法令漏洞

    儘管的「六聯單」管制措施已成過去式,取而代之的是網路申報,凡有關有害廢棄物清運車輛必須加裝GPS定位裝置,環保單位可以透過網路勾機檢查隨時控管,使得違法廢棄物傾倒歪風氣焰稍加收斂。但是經濟部工業局卻又祭出「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公告再利用項目,即煉鋼業的爐石渣依此法成為一項「產品」,可以合法去填土。但是「產品」是否合格?卻無相關單位可以深入追蹤與稽查,間接脫離環保單位廢棄物管控範圍,形成另一法令漏洞。

面對三大問題速解決

    因此「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合一,去蕪存菁是當務之急,嚴防有心人士再鑽法律漏洞;之二,足夠的合法最終掩埋場增設問題,讓違法廢棄物無法流竄;之三,過去具潛在危機即是有環境賀爾蒙疑慮的非法棄置場地,在未全面土壤、地下水調查前,應立法限制該土地再被利用,若有問題則全面土壤改造,以免繼續毒害後代居民。●府會特搜記者: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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