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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34期 | 2013-06-06 16:40:53|

8.9版   全台A電破百億元

          台電失血還裝蒜?

 

         電費高漲,台電宣導「勤拔插頭」、「關掉開關」這能省多少電,坊間偷電花招百出,台電對一般偷電方法也瞭若指掌,可是每年被偷電的情況仍非常嚴重,損失金額至少上百億元。去年新竹檢調單位查獲半導體封裝業者、特種行業業者及一般住家等,請自稱是省電達人的王姓水電工改裝電表,檢方查出這個水電工手上的客戶就多達千戶以上,偷電大戶隱身在新竹工業區,類似「寰邦」偷電大戶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該公司一年花100萬請人偷電,一年可以省下8000萬元電費,這麼大的省錢效益,不更凸顯「偷電」猖獗,台電放任住戶、工廠、科技公司、電子遊藝場、酒店等特種行業業者大肆「A電」,為敦親睦鄰每年「免費招待」里民旅遊,這些損失和支出全要用電戶來買單,營業虧損就要調漲電費,守法的消費者就活該倒楣乖乖接受電費調漲嗎?氣憤的民眾質疑台電故意坐視不法「 偷電」,嘲諷如果認真清查豈不是自斷生財之路!

用電大戶每年省上億元

「偷電」大致上不會脫離「倒撥電表指針」、「加裝二極體」、「電壓鉤鬆脫」、「齒輪改造(粗改細)」等幾種手法。竊電集團橫行,尤其在電價調漲後,不少大型私人工廠為節省高額電費,紛紛尋找竊電集團在電表上做手腳,甚至透過台電委託製作電表之廠商,以偷天換日手法,降低齒輪轉速而達到竊電目的,問題是,台電抄表員都沒有發現嗎?令人懷疑台電公司有不肖員工內神通外鬼之嫌;據了解,類似情形在竊電集團技巧更新後,當前最紅的竊電方法,已進步到遙控「揩電」,在電表裝上遙控裝置,只要輕輕一按,電表字碼就會停止不動,等台電抄電表員前來抄表,馬上又恢復正常輪轉,這種竊電方式每月至少可省數十萬電費,用電大戶每年可省上億元。

機電維護 偷天換日

   據本報記者深入了解後發現,懷疑竊電集團與台電少數不肖員工都有默契,該集團人員不是經常與台電業務有來往的水電公司技工,就是從台電技術部門退休的人員,而這些中小型私人工廠,在廠房剛蓋好前,早就安排竊電手法,等申請台電公司營業部送電後,立即在電表上做手腳,甚至連電表上的印封也可以無痕跡的拆解,平均每月可以竊得一半以上的電費,由於是新的廠房,在電費帳面上絕對沒有異常現象發生,也因此才不被台電發現。很多工廠都會以機電維護名義,請偷電達人每月底、台電派員抄表後,到電表機房把電表箱封印鎖及計量電表封印鉛塊破壞後,更改電流接線端子,使電流不經電表而降低用電計量。復於抄表日前,再以前述手法還原成正常的作業模式。這種手法雖然不易被查覺,如果要仔細查還是可以找到破綻,問題在於台電為何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業主花小錢省大錢

   竊電集團得以生存,主要是靠這些想要竊電的業者,私下介紹其他人,至於電表「改造費」,就由業主與竊電集團自行協調,有的是一次付清,諸如每月竊得之電費為20萬元,竊電集團至少要分得一半以上的電費,換言之,業主至少要先繳交10萬元以上,同時得連續先支付3年費用,也就是至少360萬元,如果是採月付,則至少要繳付5年以上。
   一位曾參與竊電集團的黃姓人士不諱言的說,全國目前雖然有不少竊電集團存在,但被台電公司不肖人員默許的,只有少數5、6個集團,媒體報導或台電公司稽核部門抓到竊電的案例,都不是上述集團所為 ,況且不少業主與竊電集團都是在相互不熟悉的情形下完成交易,一旦遭到查獲竊電,罰的是業主,又不是竊電集團人員,這也是國內竊電集團無法根除的主因之一。

竊電集團 幕後有靠山

   他更露骨的指出,有的竊電集團更是做出口碑,業主被抓後還會代付一半罰款,甚至走後門向台電營業單位主管關說,至於住宅部份,由於電價支付較少,因此竊電集團就採取個案收款,價格約3至5萬元間。
   據了解,竊電集團比較偏好在新廠房做手腳,除不會出現電價異常外,一旦台電要查驗電表,也得先通知工廠查驗電表日期,當然公司就會通知該竊電集團趕快恢復正常電表,如此凡走過必不留下痕跡的竊電方式,難怪台電只能抓抓魚塭戶外竊電行為,對於竊電大戶根本莫可奈何!
   至於坊間先前盛傳裝設的節電裝置,甚至利用第四台猛打廣告,其實懂電的人都知道,這根本就是利用電流原理欺騙不懂電的人,說穿了,有裝置省電設備與沒裝置都一樣,消費者只是平白無故買了一套安慰自己的電容設備罷了!

台電全年收入至少4500億元


   台電至2005年為止,共有11座水力發電廠、11座火力發電廠、3座核能發電廠,發電裝置總容量為35,252千瓩,主要以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為主,迄97年底員工人數為26,584 人,在台澎金馬地區已成立24個區營業處及283個服務所,98年1至9月供電度數為1592億度,售電度數為1488億度,電費收入為3922億元。

莫當超級大笨蛋

    國營事業的台電公司賣電是獨門生意,雖然常常宣導民眾要節約用電,但對這些竊電大戶卻無可奈何,甚至還推出以電制價的政策,這個方法是鼓勵節約用電,用電少可享折扣,用電多的則追加費用,這種做法對於守法的小老百姓而言或許有效,如果碰上用電量大的大型工廠、特種行業他們以偷電來節電,電被A不打緊,電費還要再打折感謝節電有成 ,台電不是成了超級大笨蛋!●很角色記者:臥龍、章無忌
 

查竊電很被動

   台電公司高雄區營業處經理吳佩玲表示,一般常見的竊電手法包括破壞電表封印鎖、撥退電表指針、變更電表齒輪構造、送電線路裝設電容器、配線供電繞過電表等。
   根據以往查獲的相關案例,主要竊電族群不外乎養殖業、電工承包商、水電承包業等「懂電」的人,且平均年紀在40至50歲之間。吳佩玲表示,台電查獲偷電行為主要來自民眾檢舉密報及用電資料分析等兩種管道,一旦發現不法情事,台電人員會前往現場拍照存證,並會同轄區警方查封問題電表,暫時送回倉庫保存,如果涉嫌偷電的當事人有重大惡性、累犯或集團犯罪等情形,將一律移送法辦,絕不寬待。
   台電公司高雄區營業處表示,民眾若發現竊電等違法行為,民眾可撥打1911免付費客服專線或利用07-5519271分機321或322向稽查課人員反映。
    台電公司高雄區營業處表示,由於電子式電表成本較高,一般民宅用戶不傾向採用,但針對用電量大的工廠、商店及其他營業場所,台電正逐漸進行汰舊換新,全面換裝電子式電表,換裝成本由台電自行吸收。
不少熱心網友將偷電遭查獲判刑的真實案例直接PO上網供民眾瀏覽,告誡大家偷電的後果及下場,不過其中對於嫌疑人的犯案手法鉅細靡遺做了詳盡描述,反而讓正面宣導變相成為教導他人犯罪的武功祕笈,對此,台電表示,這類行為屬於網友們的私領域行為,台電無權干涉,平時只能多透過報章或電視媒體加強宣導,提醒用戶切莫知法犯法。

    至於有部分民營公司宣稱可達到節省電費的效果,慫恿消費者花錢改裝家中電表,業者初期還打著無效免錢的旗號,免費替用戶申裝節費電表,等到用戶滿意節費效果再同意付費即可,殊不知此類行為已構成違法,除了需負擔賠償電力損失之外,可能還會面臨刑責,民眾若對上門推銷節費電表的業者存有疑慮,可向台電公司或各地消保會反映,台電公司會派員到府查看,釐清是否真的具有節電效果。

 

2法2規  制裁偷電

   處罰竊電行為在刑法、電業法、處理竊電規則及台電公司營業規則內有詳細規定,依刑法第177條規定,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188條規定,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另依電業法第73條規定,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分別性質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3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電費。依電業法第106條規定,竊電包括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者。私自增加碼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電業查獲竊電後,依竊電規則第6條規定,除依法停止供電,並移請檢察機關偵辦外,其竊電電費依下列規定追償之 。
   依台電公司營業規則第98條規定,對竊電用戶,除收取追償電費及其他應繳各費外,得停止供電並得移請檢察機關偵辦。用戶繳清應付各費,並提供不再有竊電行為之保證後,台電公司始予復電。●社會特搜記者: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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