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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38期 | 2013-05-19 07:24:52|

13版  鑽監理漏洞  違規不繳稅

         權車牌 橫行無法管

    不少駕駛人利用監理漏洞開著權利車、幽靈車、註銷或報停、報廢車輛橫行公路上,不守交通規則、不繳罰款、不繳稅,也不願支付通行費等,嚴重威脅交通安全,也對守法車主不公平,讓監理、稅捐、警方等單位相當頭痛,雖加強路檢盤查工作,還是有漏網之魚。因為公司倒閉或車主繳不出貸款,有很多車子流入權利車市場,這些權利車不少是高級雙B轎車或休旅車,取得權利車的車主可能懸掛其他車牌行駛,而權車牌也會被利用懸掛在報廢、註銷的車上使用,也有人利用人頭戶買車,到處違規、不繳稅,形成監理障礙。

    環保署汽機車報廢回收率只有四成,為了提高回收率,環保署想推動強制回收廢車,但一直都卡在「侵犯人民財產」無法實施,環保署計畫把車輛報廢系統與監理所的車牌註銷系統連結,未來只有把廢車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回收商,才可以註銷車牌,民眾如果想保留車子或透過環保署以外的系統處理廢車,不得註銷車牌照繳牌照稅。不過這個構想卻引起民眾反彈,因依現行規定,民眾想報廢車子,把車牌卸下到監理所辦理停駛、註銷車牌,就可免繳牌照稅保留舊車,日後如想再開,只要再申請車牌即可。
    由於汽車回收獎勵金年年縮水,廢車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回收商,從最早的3000元降到只剩1000元,賣給未與環保署簽約的廢車回收商卻有上萬元價值,有很多車主賣給沒有簽約的回收商,因此也有很多車被有心人利用,懸掛其他車牌開上路。
    今年11月14日老家在台南的北市警中山分局長春派出所警員陳南嘉知法犯法,購買已被註銷的權利車車牌,懸掛在車牌被註銷的自用賓士車上,開起霸王車,強闖國道ETC車道546次,違規監理單位無法查出用人,被國道新營交通分隊攔檢查獲才曝光,除要補繳欠費與罰款,並被記過、調職。
    警方說,陳南嘉一年多來強闖ETC車道,至9月底止已達546次,被列為ETC遠通公司欠費大戶,車牌號碼已由警方列管,還自以為沒有人會查到他,被查獲除補繳2萬多元國道通行費,另需繳納罰金約180多萬元,包括限期內未補繳ETC通行費罰款每次3000元,硬闖ETC每次600元及懸掛註銷車牌等違規罰款。
   
台東一名男子在高雄區監理所管轄的台東監理站登記擁有40多輛轎車,這些車子從購買後就沒有繳稅,不繳停車費,到處違規的罰單也不處理,監理單位透過警方調查,發現男子是失蹤人口,才把男子列為警示戶,不准再以這名男子的名義買車。
    高公局統計,有2輛車名列ETC闖關冠軍寶座,逃費次高達1500次數,第二名1250次有3輛車,逃費1000次更有8輛之多,可見還有很多問題車輛四處橫行。●社會特搜記者:海風

  揪幽靈車10億入國庫

    11月中旬國道警察守株待兔逮到一名硬闖ETC收費站的欠費大戶,開著這部以17萬購入的中古賓士車,掛的卻是已經註銷的車牌。車牌註銷的「幽靈車」一年闖ETC收費站546次,類似惡性累犯案例不勝枚舉,為了減少不合法的「霸王車」橫行馬路,警方提升掌上型電腦功能,每天更新監理資訊,很快釐清車輛是不是註銷或其他不得上路的違規車,查扣車輛,開單告發,從95年5月到今年3月,全台已取締26萬多輛問題車,帶給國庫數10億收入。
    過去警方和監理單位電腦連線作業受限於設備,員警在外執行巡邏、查贓等勤務無法充分利用,發現問題車輛員警必須打電話回部隊查詢,無法立即處理相關事宜。近年來,警方掌上型電腦功能提升,員警只要輸入車牌號碼就可知道車輛所有資訊,並馬上查扣問題車輛,員警表示,為了交通安全及個人權益,有問題就不要上路,以免得不償失。
    走進警方查扣違規上路的停車場,可看到寶馬(BMW)休旅車、賓士高級轎車,還有嶄新的國產車等,這些車子的身分都有問題,不是權利車就是牌照已被註銷的幽靈車,今年高雄縣警方已查扣166輛違規車,有些已繳完罰款領回車子,有的要領回也有困難,因為身份錯綜複雜,還有一些報廢車必須沒入銷毀,高雄監理所去年就銷毀100多輛報廢再上路的轎車。
   車主未依規定驗車,超過半年監理單位電腦就會註銷車牌,有很多車主不知道車牌被註銷就開上路,被員警、監理人員、稅務人員攔獲,第一次車牌要被查扣,至少接下5400元罰單。如果車主知道車牌已被註銷,改懸掛其他車牌,追繳和被罰的金額就很嚇人,車子還得拖吊、查扣。
    高雄縣王姓基層民意代表有1輛2000cc的車,車齡已超過10年,轉送朋友使用,朋友93年1月未依規定定期驗車,車牌在93年7月經監理單位逕行註銷,卻在今年6月被查獲違規超速行駛公共道路,車牌被註銷後,稅捐處94年起就不再課使用牌照稅了,但今年被查獲違規使用,依規定在5年核課期間內,除補稅外,另處以應追繳稅額二倍罰鍰,必須補繳94、95、96、97、98年每期使用牌照稅本稅11,230元外,還另加罰2倍罰鍰,合計應繳168,150元。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逾期未完稅或註銷牌照之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56條規定情事者(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者),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處罰 。●社會特搜記者: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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