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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39期 | 2013-05-19 07:23:11|

3版  高縣市倂掉一席立委

 

    高雄縣市合併升格不只鄉鎮市長、代表停選,議員的席次減少,連立法委員的名額也少了一席,不過兩縣市立委們並不知情,沒有考量清楚或請相關單位規劃好合併前瞻事宜,就紛紛支持合併案,雖然地方反彈也未見立委諸公盡全力聲援,但合併案沒有配套,無異壓縮高雄縣市中央民代的發展空間,直接衝擊立委選舉,另一方面,鄉鎮市為求能夠繼續地方自治,勢必助長「1市2制 」聲勢。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立法委員73人,每縣市至少1人,中央選舉委員會98年11月17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行細則第21條之一修正草案,增訂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縣(市)選區應選出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以立法委員屆滿前2年2個月月底(即98年11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

立委選區將重新調整

     依戶政單位統計,98年11月底全國總人口數是2千259萬4790人,總人口數除以應選名額(73)就是每一席委員的基本人口數(30萬9517人),但嘉義市、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6個縣市人口未達30萬9517人,每個縣市一席,總人口數扣掉6縣市人口(87萬3340)
   2千172萬1450人,要選出67席,即32萬4200人口數才能分配一席立委,合併後的高雄市人口274萬1005人,依中選會公布的標準,高雄市只能分配到8席立委,而所餘人口只有14萬7405人,比新北市、桃園縣、台南市、屏東縣、苗栗縣、嘉義縣、南投縣、新竹縣等縣市所餘人口少,因為高雄縣市現在共有9席立委,合併後不只減少席次,連立委選區也必須重新調整。

一經立法  前程茫茫

    中央選委會表示,依選罷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區之變更,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1年8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之法院同意後發布,但對於選舉區變更,其人口數計算最後之基準日,選罷法相關法規中未予明訂,將徒增選舉區劃分幕僚作業之困擾。
    中選會前次委員會討論時,多數委員認為應於選罷法施行細則中明訂人口數之計算最後之基準日,因此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修訂選罷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一,將人員數計算最後之基準日明訂於選罷法施行細則中。依此規定,將來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應於99年5月31日前送請立法院同意,屆時立委諸公要球員兼裁判,這個案子一過,也等於壓縮掉自己的前程!●府會特搜記者: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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