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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41期 | 2013-05-19 06:14:03|

5版  回收資源稅 一國兩制

               財政部換黨換腦袋  查漏稅荼毒撿破爛的

 

    法務部調查局85年調查全省廢棄物回收業者涉嫌逃漏稅案,經財政部87年解釋函全省業者獲不起訴處分或獲判無罪。不料,法務部高檢署黑金中心92年再次起訴全省廢棄物回收業者涉嫌逃漏稅案,同樣案情、同樣營運流程,財政部卻「官字兩個口」一改87年解釋函立場,讓廢棄物回收業者面臨「同案不同命」的司法處境。回收業者吳招治、楊義村、呂宜等人歷經十多年的官司纏訟,宛如「小蝦米鬥上大鯨魚」般地痛斥政府無能,同樣的法令,同樣的司法體系,在不同的地方法院與法官判決下,卻是天地懸殊差別,讓小老百姓如何安身、安家?業者為了維護名譽不願背負逃稅大戶的惡名,既使面臨傾家蕩產惡境,也要政府與司法還他們一個清白,除了向監察院陳情外,也希望總統馬英九能夠履行「苦民所苦」的競選承諾,主動瞭解此攸關30萬人以上生計的荒唐司法案件。
 

無法可循 大盤商倒楣

    廢棄物回收業者沿著大街小巷蒐集再生資源,將普羅大眾丟棄的垃圾轉換成可用物資,對於垃圾減量及環境保護有著莫大貢獻,因此資源回收業者在台灣一直扮演著「環保尖兵」的角色,對於垃圾減量更是功不可沒。有鑑於納稅是國民的義務,而現行稅制對於資源回收業一直無法明確界定一套可讓資源回收業者遵循的法治制度。
    79年全省回收業者成立「台灣省廢棄物運銷合作社」(簡稱廢合社)組織,透過合作社共同運銷的管理觀念,以解決「租稅集中負擔」現象,大盤商化身為社員兼合作社司庫(運銷班長),所謂司庫即是指廢合社設立之收集站負責人 。藉由大盤商的銷貨收入,統一由廢合社開立銷貨發票給再生工廠,並申報社員及人頭社員「一時貿易所得」做為合作社之成本,以抵扣銷貨收入。大盤商因無法取得中盤商、小盤商,甚至拾荒者的進貨憑證,但是銷貨給再生工廠卻必須開立銷貨發票,造成資源回收業稅務全數集中在大盤商身上的集中效應與賦稅不平等現象。

回收業有既定營運生態

    廢棄物回收業者的既定生態,即是廢棄物回收交易是透過社會大眾及拾荒業者收集再生資源後,出售給小盤商,小盤商出售給中盤商,中盤商出售給大盤商,大盤商再出售給鋼鐵公司、造紙公司、鋁業、銅業等公司等再生公司回收資源利用。
    業者呂宜表示,這樣的廢合社經營從79年開始直到85年,廢合社年年向國稅局誠實繳稅,國稅局也年年「照收」並無異議,從未有所謂廢棄物回收業者逃漏稅的說詞。不料,85年2月1日法務部調查局以三家省級廢棄物運銷合作社(即台灣省台北廢棄物運銷合作社  、台灣省雲嘉南廢棄物運銷合作社、台灣省高屏廢棄物運銷合作社)涉嫌以人頭社員幫助廢棄物回收業者逃漏稅,在全省大肆搜索並約談二百多人業者與司庫人員,同年7月18日將數百名涉案人移送台北地檢署等各地地檢署偵辦。此時各地稅務單位「不約而同」向這些省級合作社開出鉅額稅單,要求補稅並罰款。他個人認為這種「撲殺行動」鋪天蓋地而來,從事資源回收業的同業們幾乎無一倖免,業界面臨空前的絕境,資源回收業者人人自危!  ●府會特搜記者:易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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