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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41期 | 2013-05-19 06:13:33|

7版   環保尖兵殂上肉

            州官點火專摳甘苦人

   轟動一時,幾乎牽涉全台資源回收商的台灣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所引發涉嫌虛開發票逃漏稅案,最近陸續結案,大盤資源回收商遭追補稅款及罰款最高達3億元,廠商被迫宣告破產。這起因財政部政策反覆所引發的鉅案,影響層面擴及全台灣資源回收業,引爆資源回收業的悲劇,至今仍對社會造成極大負面影響。廢棄物交易資源回收業,一方面被視為社會的環保尖兵,對台灣環保及資源再利用有巨大貢獻,另一方面,資源回收業,也是一塊大餅,保守估計1年的營業額超過300億元,爭議甚大。

租稅集中 壓垮大盤商
 
  
廢棄物交易資源回收的稅務具有特殊性,廢棄物回收交易,係透過社會大眾及拾荒收集後,出售予小盤商,而後小盤商售予中盤商、大盤商,大盤商再售予鋼鐵公司、造紙公司等再生工廠回收再利用。然因一般社會大眾對於納稅仍多排斥,從事廢棄物回收的社會大眾、拾荒者,無人願意讓回收業者申報所得,影響所及,小盤商、中盤商、大盤商層層相扣,均無法取得購貨憑證以列報營業成本。
   由於大盤商出售廢料給鋼鐵公司、造紙公司等再生工廠必須開立銷貨發票,造成大盤商只有銷貨收入卻無成本可茲抵扣,各階段未申報之所得全部集中於大盤商,經由累進稅率,產生極不合理的「租稅集中負擔」現象。為解決「租稅集中負擔」現象,業者成立廢棄物運銷合作社,透過合作社的理念,統一由合作社開立銷貨發票給再生工廠,申報社員及人頭社員「一時貿易所得」,做為合作社成本,以抵扣銷貨收入。

鎖定業者 積極抓漏稅


  
民國85年爆發第一波調查局偵辦廢棄物運銷合作社涉嫌幫助業者逃漏稅案,當時搜索並約談200多位業者及社務人員,轟動一時。對於司法單位的大動作,財政部政策明確,認定廢合社的繳稅辦法並無逃漏稅捐,全台數百件涉及廢合社的稅務違章案件,財政部分別於86年及87年函釋以沒有逃漏稅結案。
   配合財政部,廢棄物運銷合作社變更組織為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高檢署黑金查緝中心從91年11月開始發動全台各地方檢調及稅務單位,長達將近3年時間,分批搜索全國上百家業者,針對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涉嫌幫助業者逃漏稅案,再度進行大動作偵辦,引發全國業者強烈的爭議。

財政政策一變再變

   對於司法單位的再度偵辦,立法院針對廢棄物回收業者繳稅問題召開會議結論,對於廢棄物回收業者繳稅,財政部已經統一處理方式,按86年、87年財政部認定沒有逃漏稅的解釋函辦理,各地區國稅局應一體遵照;另廢棄物回收業經營型態與一般行業不同,請財政部考量廢棄物回收業的行業特性,提出解決方案。
   不過,財政部政策轉變,於97年11月3日的函釋「不得以人頭社員分散實際運銷社員之所得」,判定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的繳稅方式「死刑」;資源回收業一再以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來配合財政部政策,進而變更組織,應與廢棄物運銷合作社的實務作業、資金流程及繳稅辦法相同,不應有前後不一的處理,提出訴願,最後仍無法翻案,陸續遭財政部追補稅及罰款,最高補稅個案金額高達3億元,業者被迫宣告破產。

抽中誰 誰就認命繳錢

    近年來都會型城市政府推動政府環保單位資源回收政策,要求集中回收資源對外發包,對得標資源回收業者開具購貨憑證,這是資源回收業者目前唯一能夠取得銷貨發票來源。但大部分資源回收業者仍陷於無法取得銷貨憑證的困境,立法院要求財政部提出廢棄物回收業繳稅方案,得到的卻是資源回收業必須「看運氣」,只要被財政部抽查到,就該認「衰」的結果,難怪業者大嘆「這是什麼政府?」●府會特搜記者:劉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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