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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49期 | 2013-04-19 06:24:58|

7版  議員受託喬代誌  沾一身腥

        不法夜市沒人敢管

 

        民代施壓警方代尋懸掛廣告看板地點竟扯出夜市違法營業風波?!本報46期獨家踢爆高雄市議員黃淑美利用職權向三民區分局及警所施壓,要求員警幫忙尋找懸掛競選看板地點內幕,事件曝光之後,外界一度傳言是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洪平朗因調停文安夜市攤商問題結下的私人恩怨,才會故意找黃淑美麻煩,對此,洪平朗嚴正澄清完全是兩碼子事,議員對警方施壓的做法實在很不應該,黃淑美自己必須檢討,如果她還繼續在外亂放話,就真的太可惡了!黃淑美則回應,絕無請警方幫忙,外界會有這種對她不利的傳言,應該是借不到的人在吃醋,所有傳言都並非事實,也對她很不公平。事件演變至此,究竟是否和私人恩怨有關,現在已成為兩造雙方隔空交火的羅生門,但文安夜市違法營業的問題仍舊存在,萬一發生公安意外,相關單位將難辭其咎。

洪平朗否認施壓收紅包

   洪平朗表示,去年9月間,正值文安夜市籌備階段,有攤商先後2次到他服務處陳情,當初站在照顧弱勢立場,接受攤商陳情為民服務,一切都是基於好意,後來經市府經發局認定違法營業事實要進行拆除,他認為不便再插手過問,事後攤商才改找黃淑美陳情。洪平朗強調,他是選民服務才和攤商代表結識,私底下並沒有來往互動,和他一點關係也沒有。
    針對外界指施壓、收紅包傳言,洪平朗義正詞嚴反駁,強調他擔任民代,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重申絕沒有對經發局施壓,也沒有收取業者紅包。

黃淑美協調打退堂鼓

   黃淑美也坦言攤商確實有找她幫忙,她也曾介入文安夜市協調,當時業者答應賠償攤商3成租金做為補償,事後她也苦勸攤商不要再投入金錢,並強調夜市不可能就地合法。黃淑美說,自從政以來她的行事風格在別人眼裡就和其他議員不一樣,她也向文安夜市攤商說過不要做違法的事,不要怪洪平朗。黃淑美認為傳言應該是從攤商口中傳出來的,她不可能去找議員同事的麻煩,由於事件不單純,又擔心傷害到市長陳菊,之後,就未再處理文安夜市問題。

租金便宜 彈性自由

    位在高雄市三民區文安南街的文安夜市,地處高雄市、縣交界,夜市全區共計有500格攤位,分別規劃美食、百貨及親子娛樂等區,目前約有250個攤商進駐,每格攤位呈正方形,面積為7台尺×7台尺,大約比2塊榻榻米還大一些,日租金為175元,採月繳制,每盞燈泡電費50元,當日收取,依營業時間每星期三、五、六、日計算,每月實收租金天數為16天,月租金合計2800元,業者表示,目前重新招商階段,3個月租金只收8000元。
除了月租金之外,承租角格(三角窗)攤商須另付2年期權利金12000元,至於第2格以後攤位則免收權利金。
   攤商表示,夜市營業時間為每星期三、五、六、日,攤商進場時間為下午5時,離場時間為晚上11時,也有部分攤商會營業到深夜2、3時,時間自由彈性。
   記者實地查訪,巧遇民眾前往洽詢攤位出租事宜,業者當場宣稱舊場派因遭市府斷水斷電拆夥結束營業,現由新場派接手經營,並已取得合法使用執照。

市府睜隻眼閉隻眼

   市府經發局市場管理處第三課課長潘俊志表示,文安夜市是去年9月26日開幕營業,基於維護社區民眾安寧,加上瑞豐夜市風波尚未平息,該課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4款、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條及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已於去年11月13日委請台電公司進行第一次斷水斷電,又今年2月8日,市管處再度僱請水電工執行第二次斷水斷電,卻遲遲不見業者改善,直到2月10日,業者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竟自行向台電申請用電,重新恢復營業。潘俊志表示,針對夜市攤商未經同意違法營業,將可依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據了解已由台電公司致函當地管區陽明派出所備案,至於夜市拆或不拆,市場管理課無權插手。都市發展局二科科長張文欽也說,夜市攤販算是遊走法律邊緣,除非確有影響住戶或社區民眾生活安寧情形,都發局才會介入處理。

●社會特搜記者: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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