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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59期 | 2013-01-06 08:35:14|

14版   2大原則臨檢免驚

 

    針對大法官會議做出第五三五號解釋文「警方不得任意臨檢盤查」一事,對於民眾切身權利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但是警方臨檢盤查是否得當?仍引起民眾高度關切,甚至因為警方執勤不當或警方人員心理因素,臨檢糾紛屢見不鮮。因此,民眾一旦遇到警方「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蒐證,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碰到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警察如何因應?切記,不要跟警員爭吵,拿起手機,馬上打電話向警政署督察室投訴,電話是02-2394-3644,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的朋友!

侵門踏戶酒測 議員批霸凌

   高雄縣議員王榮仁就曾經披露警方臨檢不當情形,王榮仁指出警察「直接」到民眾家中酒測開罰單,選軟柿賺業績的作為令人不滿。王榮仁說,有一民眾參加喜宴與同桌好友喝了酒,在路中閃過臨檢,騎車回到家中,想不到員警卻「侵門踏戶」到家中強迫要求酒測,並開立罰單,讓夫妻二人為了要繳萬元的罰款而吵架發生家庭糾紛。王榮仁認為縣民已經進入家裡,警察竟然登門強迫酒測開罰單,警察如此執法不通情理法,專門欺壓善良百姓的霸凌作為引起民眾強烈的不滿。

可拒絕登記電話及住址

    上述案例僅是警方臨檢盤查執勤不當的冰山一角,針對警方臨檢盤查如何「合情合法」?大法官會議做出第五三五號解釋文針對警察機關之權力行使,係典型行使公權力行為,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載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11項寶典保障自身權益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民眾遇警察臨檢盤查時,就必須注意以下情形,終究「法律是不保障睡著的人」,民眾只要遵守此「寶典」既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情形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民眾法則: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情形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民眾法則: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情形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民眾法則: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情形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民眾法則: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可以要求知道警員姓名及背章號碼,民眾記下姓名及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情形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民眾又未帶身分證時。

  民眾法則: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情形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民眾法則: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情形7、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民眾法則: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份;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情形8、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民眾法則: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情形9、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民眾法則: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情形10、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民眾法則: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情形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民眾法則: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高雄縣警局法規股強調,警方臨檢盤查所處置的任何告罰,在罰單背後一定會載明相關申訴管道,只要民眾認為有任何不妥之處,都可以循正常投訴管道進行「自力救濟」。


社會特搜記者: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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