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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62期 | 2013-01-05 17:00:28|

11版   劫貧濟富搬刑法伺候偷接戶

              立委修法護財團

 

      民眾偷接第四台,引發業者不滿,去年1118日立委朱鳳芝、江玲君、郭素春、林明溱、羅明才、廖國棟、徐少萍、蔣孝嚴、徐耀昌、黃昭順、江義雄、陳根德、孔文吉、吳志揚、紀國棟、李復興、林建榮、柯建銘等19立委聯署提案修改有廣電法,增訂條文對盜接戶最高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150萬元。此舉引起法界廣泛討論,這19位立委可曾想過,這些未看第四台的民眾有可能經濟不許可,有可能是不想看,業者說全台有10-15%是私接戶,如何認定,立委豈可聽信既得利益者片面之詞,提案修法向善良老百姓開刀,私接固然不對,試想有線電視台業者發現私接戶不會採取立即斷訊措施嗎?第四台業者掌握全台765萬收視戶,經營者屈指可數,每戶每月依500元收費,每月有38.25億元,一年營收就高達459億元,這個生意可以說一本萬利,收視戶的生殺大權全掌握在他們手中,相對收視戶反而成為弱勢中的弱勢,立委諸公非旦不為廣大收視戶爭取權益,竟幫著少數財團來對付小老百姓,立委心態可議。對於公然行搶的盗匪,猖獗的小偷為何不修法嚴厲制裁,立委是多數民眾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如今卻仗勢來對付安份守己的良民,這和「劫貧濟富」有何差異!不禁讓人聯想立委修法是為保護財團?

無理提案 貽笑大方

  
   19位立委如此莽然行事,出發點為何?對私接戶的認定又為何?提案中不分青紅皂白,即論定私接戶以劣質纜線、分接器或連接器以粗劣工法連接到有線電視網路並竊取節目訊號,不但侵害智慧財產權,導致有線電視品質劣化,因有線電視網路維修成本大幅增加,費用將直接轉嫁致合法消費者身上,殊不合理。

   依此論述,業者告狀在先,想漲價在後,台灣是科技先進國家,大都會區早就電纜地下化,私接戶有何名目向主管機關申請挖路權,如要花這麼大的功夫何必偷接,第一關就不成立,再者,何來有線電視品質劣化的問題?業者想藉私接戶之名行漲價之實吧!立委諸公不察民情,信手即提案修法,所幸法界大眾仍是站在正義一方,對此無理提案只怕是貽笑大方,落人口實。

法務部NCC均反對動刑

  對此提案,有不少立委持反對立場,認為「動用刑法」,是保障有線電視業者的私人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

法務部官員也說,私接有線電視,應循民事途徑解決,目前沒有修刑法增列處罰的規畫。

   有線電視的主管機關是NCC,負者工程核照的曾麗萍科長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該案仍有很大爭議,NCC正在積極推動頻道數位化,未來民眾只要買機上盒就可收看25-30台數位電視,這是杜絕私接一個很好的辦法。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開宗明義就說,私接第四台侵犯的法益,是不是已到達要用國家刑法處罰的地步,值得商榷。

高院定論不構成竊盜罪

    法界人士說,偷接有線電視,業者依貫例都會採取非常手段,一為加入收視戶則既往不咎,二是要求私接戶補繳收視費。對於業者來說並無實質損失。

    台灣高等法院十年前曾舉行過該類法律座談會,對於私接第四台的刑責問題,討論的結論是不構成竊盜罪。

   經營電器行的林先生說,民眾偷接第四台,截收業者播放的影音視訊內容,並不會影響其他收視戶,他認為依竊盜罪論訴,未免小題大作。

   近年有好幾件民眾偷接第四台挨告的案例,全獲檢察官依高院前述法律座談會的結論,作成不起訴處分。

應修法治第四台惡行

   19位英明的立委諸公,如未與財團掛勾就請撤銷提案,應該去深入追查業者有無暗作手腳,設計陷害對電器私接一無所知的善良百姓,在網路上,有一堆痛批第四台業者的聲音,有切身被誣賴私接的案例,業者常常以不加入我就告你恐嚇語氣,讓住戶乖乖就範成為收視戶,據了解,不少業務員就是用栽贓手法達成業績。

   第四台業者鑽天入地無孔不入,很多社區大樓變成業者的基地台,樓梯間的管線箱被業者強佔,原有的設施不翼而飛,因為住戶不懂也不會在意,可是樓梯間卻變得凌亂不堪,這些問題牽扯出第四台是否涉嫌侵佔?是否涉嫌破壞?立委諸公何不由此著手提案修法,或許能贏得大眾的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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