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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64期 | 2013-01-01 13:55:40|

13版  房屋悶熱處境堪憐

     
 

     王爺爺說現在看護沒了,他很擔心未來的日子不知如何過,老人滿臉擔心的看著自己殘障的雙腿說,我的行動不方便,進進出出都很幸苦,根本無法打理自己生活。就連晚上睡覺也必須要綁著用來支撐脊椎的腰帶,才能勉強入眠。的確,大熱天的,房間沒有冷氣,週圍空氣悶得讓人喘不過氣來,記者這種身體強壯健康的年輕人都無法忍受,更何況是一體弱的殘障八旬老人,王爺爺的處境看了令人心酸!中午用餐時間到了,記者問爺爺你中午想吃什麼,幫您買便當好不好,王爺爺吃力的站起來,指著電鍋說,我昨晚吃剩的飯菜還熱在電鍋裡,等下餓了就可以吃了!不用了,連誇記者是懂事的好孩子。


不求反哺只求來看看我

    原本氣憤要對子女提出棄養告訴的王爺爺,他說我怎麼忍心向他們提出告訴呢?王爺爺顫抖著很激動的說,他們是我的兒女,我告他們,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我開心嗎!我不會開心的。我只是想要讓他們多關心我一點,提醒他們,他們還有一個老父親獨自住在這裡。現在我老了,就像他們小時候一樣需要人的關心與照顧。小時候我是怎麼在照顧他們的,我不希望他們完全像我照顧他們一樣的來照顧我。但是最起碼,我希望他們還記得我的存在,多來看看我、多跟我聊聊,不要讓我這麼孤單,這就足夠了! 社會特搜記者:夏毓翎

   子女棄養父母刑法論罪

    藝人曹西平控訴兄弟棄養八旬老父;媒體也常報導父母辛苦養育孩子拿到博士學位,甚至用血汗錢幫兒子置產,但最後卻落得被「棄養」的下場。這些真實的社會事件,一幕一幕在各個角落發生,隱藏在社會裡的獨居老人到底有多少,企望兒歸的心聲無處可訴,不禁會想:子女棄養父母,到底有沒有「法」可管?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劉昌崙律師表示,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的義務,民法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親屬間互負扶養的義務,也就是說,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也有扶養的義務。

   依據民法第1115條規定有其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扶養父母親,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也是社會上倫常道德所遵行的一個規範;

    民法1117條規定,受扶養的要件是:「不能維持生活,並且無謀生能力。」不過,若父母本身還有謀生能力,成年女還是得要盡扶養義務。

遺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1118條規定,假設子女自己都沒有謀生能力,也不代表子女可以免除對父母扶養的義務。

   刑法也明訂,遺棄屬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所以無論當事人或其家屬是否要徹銷告訴,檢警單位一旦發現有犯罪,就可依職權調查偵查,司法單位會依法偵察結果作為審判依據。

   刑法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爺爺若提告市府應協助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劉昌崙律師指出,王爺爺如欲對兒子提出告訴時,各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對其有疏於照料、虐待、遺棄等情事致其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及老人福利機構得依職權並徵得老人同意或依老人之申請,予以適當短期保護與安置。所以,無助的王爺爺可向主管機關請求提供必要的協助與安置。

棄養致死最多判刑10

   倘若王爺爺打算提出告訴,主管機關應協助,並以王爺爺名義為告訴人,向檢察署提出告訴。依據刑法遺棄罪第294條的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又該法第259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觸老福法可處15萬以下罰鍰

   事實上無自救能力已經陷入危險,且無法獨立生活的王爺爺被子女遺棄後,其子女已觸犯了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所犯的刑責最重可處76個月的有期徒刑。

   另外在老人福利法第30條,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義務而對老人有遺棄行為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又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還可依老人福利法第31條規定,施以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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