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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65期 | 2013-01-01 04:40:55|

12版 正本清源 全面改選

 

         公寓大廈居民碰到了不適任的管理委員或主任委員,難道就無計可施,必須眼睜睜的任其做到任期結束嗎?

   法界對於獅甲國宅面臨的難題,認為住戶可團結起來一起解決和面對,首先,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在規約中增訂「管理委員會任期中全面改選」條約。再啟動「管理委員會任期中全面改選」,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推選管理委員。

要改選住戶要高出席率

   最好有四分之一、甚至於三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連署要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中有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絕對多數比例同意(如超過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實施。

    若住戶擔心連署會遭恐嚇,可求助民意代表立委、議員等請他們邀請市府派員列席、派出所主管等單位參與會議,住戶不敢當場提案,可透過書面(不具名)提議,若住戶擔心被貼上標簽,出席時可戴帽子、太陽眼鏡加大口罩,讓人無法辨識,散會時不直接回家改裝後再進家門(表決時可避免曝露身份)。

   社區大樓管理委員的單一任期多為一年,法律規定最多二年。但對社區大樓而言,選錯人或是讓人乘虛而入,導致對管理制度的傷害、對居民基本權利的壓迫,或對內部成員間互信關係的侵蝕,有時必須放下感情立即處理,否則放任不適任的管理委員恣意作為,其對公寓大廈的長期發展所造成的傷害可能將更難以預估,因此社區大樓實有必要預作因應。

避免衝突擴大與惡化

    為避免衝突擴大與內部關係惡化,社區大樓應採用「管理委員會任期中全面改選」來解決住戶與管理委員間無法化解的歧異衝突。亦即當多數住戶不滿意部分或全體管理委員表現時,可以發動「管理委員會任期中全面改選」,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推選管理委員。原任管理委員如果獲得多數住戶支持,仍可繼續留任。而風評不佳、惹人非議者,則可能因此被其他人取代,其新的管理委員會產生後須推選新的主任委員與常務委員,任期則至原任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為止。

「管理委員會任期中全面改選」優點是沒有人會在衝突過程中成為被針對處理的對象,職務遭去除取代者容易替自己找到下台階,新的管理委員經過最新民意洗鍊,能夠代表多數人對公共事務處理的利益與意向。

總幹事不宜由住戶擔任

    為確保管理組織運作的穩定,避免三天兩頭「全面改選」,社區大樓發動「管理委員會任期中全面改選」的門檻不宜太低,最好有四分之一、甚至於三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連署要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中有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絕對多數比例同意(如超過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實施。相關規定應明訂於規約,但如規約中沒有訂定,而剛愎自用的管理委員會卻又已經把情勢搞到天怒人怨、無法挽回時,則應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在規約中增訂本項規定後,再行啟動改選。

    新管理委員產生後對於不適任人選可更換之。法界建議總幹事不宜由住戶擔任,避免有白手套嫌疑,若管委會和總幹事連成一氣,大樓管理很容易發生弊端,可由專業立案保全公司派任。倘派任總幹事有任何踰矩行為也可要求保全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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