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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111期 | 2012-10-24 06:36:58|

2版 恐龍法官  張國彬遇綠就轉彎

  判決選舉訴訟涉嫌偽造文書及王法裁判 藍營選將紛遭毒手

 選舉訴訟司空見慣,但是法官從公親變事主,遭到告發,卻是第一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判長張國彬創下司法界不名譽的紀錄,原因是在判決選舉訴訟時,涉及偽造文書及枉法裁判等瀆職罪嫌。

   張國彬挨告,出自前高雄市議員朱信強,理由是審判選舉訴訟時,張國彬故意扭曲涉案人的證詞,將明知不實的事情,張冠李戴成為朱信強的供詞,然後枉法判決朱信強當選無效。
  朱信強表示,賄選案件的被告林瑞生從來沒有指證他授意買票,結果在警訊筆錄中,竟然記載為『當時因為尚未言明需要多少賄款,因此雙方有默契,我花了多少錢,朱信強會還我。』幸好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勘驗錄音帶,證明林瑞生並沒有說過,而且,偵訊筆錄也記載林瑞生曾說『我沒有說這句話』,也說『我什麼時候這樣說』,所以還給朱信強清白。


      
朱信強二審被判當選無效 


  不只一審證明清白,就連二審的高等法院刑事庭也以無罪判決定讞,甚至在當選無效訴訟中的第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也駁回檢察官的無厘頭起訴,三份判決書都證明朱信強並沒有唆使林瑞生買票,結果,張國彬擔任審判長的當選無效第二審,卻能夠獨具慧眼,認定朱信強與林瑞生卻有共同犯意聯絡,還在判決書中出現『原審疏未詳查』的字眼,但是朱信強認為,選舉官司歷經兩審的刑事訴訟,加上一審的民事判決,一共九位法官的十八隻眼睛,難道比不上張國彬主導的三雙眼睛?絕對是其他九位法官明察秋毫,查出警訊筆錄記載不實,而三位法官根本涉及枉法裁判。
  到底張國彬三人有沒有曲解證詞?
  根據張國彬裁定的判決書,其中第八頁的內容,幾乎可以說明朱信強告發他們涉嫌瀆職,的確言之有物。
  判決書第八頁,前面引述林瑞生在檢察官的證詞,證明張國彬所謂的犯意聯絡,完全是林瑞生自說自話,但是張國彬從中節錄,扭曲成為朱信強的陳述,向林瑞生許下『還錢』的承諾。


       
三位法官自由心證


  朱信強認為更荒唐的判決理由,就是犯意聯絡的定義。在判決書第六頁,張國彬先引用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只要相互間有默契,就可以判定為犯意聯絡,但是朱信強雖然認識林瑞生,可是雙方已經幾乎十年未見面,而且電話通聯記錄也可以證明彼此間沒有聯絡,雙方只是選舉期間偶遇,朱信強反問,如果需要林瑞生出面買票,難道不需要聯絡請託?但是有利於朱信強的證據,三位法官都不質問檢方,也讓朱信強質疑早有自由心證。
  朱信強曾將判決書向所有認識的司法界人士請教,結果共同結論,就是不可思議。雖然不服氣,但是自由心證的制度下,朱信強只有嘆息,因為縱使提出張國彬涉嫌瀆職的控訴,在自由心證的大帽子下,加上司法高層最愛講的『不干涉個案』,朱信強想要翻案,簡直難如登天。不過,如果從程序正義與法律正義的角度,檢視三位法官對於選舉訴訟的判決,就可以發現其中問題叢叢,尤其所有判案的共同點,就是三位法官已經是『辦藍不辦綠』,也就是,法律已經不正義,而是以政治的意識形態來判定生死。(文轉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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