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潘孟安,是全台灣六都首長以外最閃亮的一顆政治明星,更是連續被週刊雜誌連續評比五顆星榮耀的縣市首長,施政滿意度更是高達九成.睥睨各縣市首長,在任期不到一年的期間, 可望成為入閣的明日之星。
不過在推薦接班人之舉太早行動,造成了重大傷害,乃至於許多的施工建設乃至於縣政被放大檢視,尤其在土地的販售、與徵收土地上、及停車場跟、公園建設上,還有運用大量行政資源行銷與支持接班人的推廣,造成了相當大的民怨與攻擊,並且在徵收土地上,大量的運用強大司法資源,如許多長期配合的法律專家、或顧問等等,尤其是已經參選黨內縣長初選提名的周春米,曾任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後轉任律師,曾任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是潘孟安首席法律顧問,現任不分區立委,周委員丈夫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邱明弘。這一對夫妻在司法界人脈廣闊,,對司法問題隨時可以迎刃而解。另外,現任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曾任屏東縣政府訴願委員之一,是潘縣長司法界的好朋友,其妻也是律師?還有,屏東市代理市長的兒子,也在屏東地方法院擔任法官,兒媳婦也是律師,加上這些人的 人脈,可以發揮多少的司法巨大力量?另外縣府政風處長陳建利曾為南機組組長,熟悉調查單位的作業與人員,若遇到縣府之類或相關單位檢舉案件,可以事先了解或與打探案情,事先打好預防針等等, 民眾投書縣長信箱,政風處就會被依制式官樣回答給回覆!活脫就是縣府的化妝師與對情治單位對口單位,可包高枕無憂。
因此在對於徵收屏東市凌雲里989地號的案件,縣府沒有辦過一場說明會、查估說明會,以及補償說明會,強力以刑事與民事的方式逼當地居民離開居住地,有人主動與縣府和解,也有人聯合起來組織自救會,提起司法訴訟爭取自己的權益,縣府不但對居民提出刑事告訴,也提出民事拆屋還地的告訴,弔詭的是縣府不是採取集體訴訟,而是以一戶一戶為單位提告,以各個擊破的方式取得土地,訴訟過程中,當然就會有居民因看見傳票以及到法院出庭後,心生恐懼,而與縣府提出和解,領取補償金。眾所皆知,和解金或是賠償是必須由公庫銀行支票支付,或是匯款至居民帳戶,但在和解過程中,有人是經由領取現金的方式領走款項,這已經不是在合法的程序中。
近來又發現在法院和解之後,縣府所應該支付的公庫之支票,居民卻是被請到公署領取支票,這些場地有些是在地政事務所,有些人是在縣府地用科領取支票,而作業人士還告知居民,這是公庫支票,要收好不要四處跟別人說,有些人就直接將支票到開票銀行直接提領現金,有些人是存入自己的戶頭經過票據交換後收到補償金,不料有居民在領到支票後卻發現沒有公庫銀行的用印,根本就不是由縣政府所發出的公庫支票,後來陸續發出的支票,還是由這兩位私人聨名的帳戶所開立的私人支票,這已經違背地方法院所開立的和解筆錄記載的以「公庫支票支付」,很明顯縣政府以公權力施壓居民,卻讓私人或財團來支付補償金?真的把淳樸的屏東人當成笨蛋?尤其這塊土地緊鄰著高鐵預定地,本來是要規劃國際棒球場,後來又改成休閒運動園區,這樣的手法應該已經觸犯重到貪瀆案件,發生這樣的重大弊案,卻沒有任何情治單位敢介入偵辦?難道這些人的司法魔手已經大到可以掩蓋到整個屏東的大艷陽?還有這私人的錢到底從哪來的?縣府所編列的經費又跑到哪裡去,合理懷疑縣府就是一個共犯結構,如果這樣重大的貪瀆弊案都沒人敢辦,這屏東還有未來嗎?
非常遺憾,依照和解筆錄內容所陳述的,應所開出的與領到的是所謂「公庫支票,但受款人卻是收到以李秋香以及陳李泠泠的聯名私人支票,不過金額卻是與和解筆錄的金額相同,但卻不是公庫支票,很明顯的就是違法了!嚴正懷疑,屏東縣府用公部門的手段提告,勸說、和解、對於不接受和解的家戶,就一戶一戶提告,用司法手段與龐大律師團,刑事、民事齊告,對外說已經規劃好要蓋運動休閒產業園區與國際棒球場,實際上連經費都沒有編,土地也沒有完全取得,還有官司進行到一個階段就被更換法官,完全對居民不利,利用訴訟期間對居民軟硬兼施,各個擊破的方式要求簽下和解書,就算在法院見證下所寫下和解筆錄裡面提到:原告願給付被告「給付公庫支票」,但給付方仍無視法院筆錄的記載,給予被告台灣土地銀行屏東分行所開出的支票,雖然台灣土地銀行屏東分行是屬於公股銀行沒錯,但發票人卻是土地銀行屏東分行襄理李秋香與行員陳李泠泠,卻不是公庫銀行的專戶支票,經過許多情治單位與銀行專家認定為私人帳戶,而非公庫支票,雖然金額與和解筆錄內容相符,不過這已違背法令規定與違法。現在,整個事件逐漸明朗,就看司法單位敢不敢辦五星級縣長,以及執政黨的明日之星?請司法檢調儘速介入調查,以勿枉勿縱的精神還給善良百姓的居住權益,若有違法當該繩之以法,免得繼續摧殘百姓。
現在正值縣長初選,潘孟安的政治生命會不會毀在這次的支票事件,而揪出這一大串的共犯結構與官商勾結?就看執政黨的魄力了!
鄭國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