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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指出,高雄市110年1~2月共發生2件酒駕死亡(A1)事故,造成2人死亡,而酒駕事故導致受傷之人數也已達到75人,3月17日更發生酒駕衝撞機車之事故,導致6人輕重傷。

 為導正民眾行為,道交條例修正條文已於108年施行,現況將因駕車種類、酒測值級距的不同而提高罰鍰,當酒測值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機車罰鍰為1萬5000元~9萬、汽車罰鍰3萬~12萬,須吊扣駕照1~4年甚至吊銷駕照;酒駕累犯第二次機車罰9萬、汽車罰12萬,第三次以上者按次加罰9萬,均吊銷駕照;至於酒駕拒測,罰鍰18萬元起跳,拒測累犯則按次加罰18萬,同樣須吊銷駕駛執照。

 「有關酒駕累犯及拒測累犯的按次加罰規定將無上限!」,交通局長張淑娟說,酒駕者通常過度自信,認為自己酒量好、還很清醒、不會超過取締標準等,但實際上已將自己置於險境,更嚴重影響所有用路人的安危,對無辜的用路人造成許多傷害,無論政府或市民都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也因此促成酒駕處罰的修法,務請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別跟荷包過不去。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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