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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33期 | 2013-06-06 16:43:52|

15版  政府沒錢徵收  有人鑽漏洞

         既成道路真麻煩

     政府因財政困難無法付出龐大經費徵收既成道路用地,地主為了保障權益,有的封路、有的佔用既成道路用地,造成民間不少糾紛,而且政府闢建新道路時也不妥善處理既成道路問題,不只惹民怨,也形成髒亂點。政府容許公設地、既成道路用地抵稅作法,不少民眾利用這條法令抵稅,但也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低價收購既成道路用地再轉賣給需要的財團或納稅人「避稅」。

    長久以來,既成道路用地徵收就是爭議焦點之一,有的地主想不開紛紛封閉既成道路抗爭,大寮鄉山頂村、大寮村、後庄村、會結村都曾發生封路或佔用既成道路堆放物品情事,經過地方溝通和用路人協調才舒緩,可是沒有完成徵收之前問題還是存在。最令地主不滿的是政府開闢計畫道路,沒有注意既成道路問題,大寮鄉會社村通到內坑村的17號縣道,在內坑村段有一些既成道路只剩畸零地,不只影響交通安全、市容觀瞻,還製造髒亂點,工程單位表明是計畫道路問題,不是工程問題,只有協調地主提供作為綠美化用地。
 
全國徵收費逾3兆
 
  
所得稅法第17條之所以允許納稅義務人利用捐贈的方式降低所得總額,係因該項捐贈行為係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發展或國家政府利益有所貢獻,這樣的行論上可以促使社會公益的增加。至於對地方自治政府捐獻公共設施土地,如既成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則更明顯對政府公益有所助益。
    據營建署統計,全國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未徵收既成道路有6千公頃,如政府要徵收,以公告現值加上4成的價格估算,大約要2兆5千億元,非都市計劃區的部份,也有兩萬多公頃的既成道路尚未徵收,換算也要3兆多的經費才能完全徵收。

改容積移轉尋求解套

   民國85年大法官解釋,70年行政院函示暫緩徵收的既成道路雖因年代久遠,政府還是應該盡徵收義務,未來政府應該會以容積移轉、公私有土地交換的方式,完成徵收程序。
   93年到95年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每年曾編列約一億元預算,協助地方政府採取競價方式等公平、公開之作法,逐步取得,讓既成道路地主標售,誰出的價錢比較低政府就優先徵收,成交約在公告地價的15%到20%,財政官員都認為這個作法相當好,可是這兩年這個徵收政策又停擺了,財政官員都覺得很可惜,這麼做對地主有交待,政府也可以花最少的錢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科技新貴買公設地抵稅

    有愈來愈多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新竹地區房地產相對於其他縣市穩定,國稅局新竹分局主管指出,抵稅地多半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看帳面數字,中看不中用。一些科技新貴,從股票市場賺錢的納稅人,透過仲介買公設地,再捐給政府沖抵所得稅,地方政府得利,中央卻瘦了。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主管說,納稅人算得很精,碰上要繳大宗遺產稅時,十之八、九拿最偏遠、最沒開發價值的土地抵繳。鳳山有名大地主旅美車禍死亡,留下大批不動產由妻子繼承,核算應繳遺產稅三億餘元;後來拿座落於高雄市及鳳山市精華地抵繳。

抵稅方案不利稅收


  
彰化縣和美鎮有一名地主去世後,留下不少房地產,應繳納近二千萬元遺產稅;家人湊不出這麼多現金,向鎮公所交涉以土地抵繳部分稅款。他們提出土地,除公共設施預定地 ,也有一筆住宅區內可供建築土地,600坪才抵稅600多萬元,地主的家人說,那時房地產太差,即使蓋房子也賣不出去,只好割地。
   土地代書業者指出,台灣有一批專買地抵稅的代書,遊走於各縣市,從北到南招攬生意。他們多挑政府未徵收的道路用地,低價買進,理論上不論用於抵繳遺產稅,或沖抵所得稅,對納稅人與政府都有利。但現實情況是很多巷道為既成事實,政府也拿不出錢徵收;納稅人用之抵稅,是強迫政府中獎,不利於實質稅收。●社會特搜記者:陳鋒


  地目變更暗著來
    高縣府與民爭利

    高雄縣政府在民國50年間徵收舊議會和鳳山國中用地,當時這些土地都是耕作的農地,當時地主對政府徵收土地沒有異議,不過現在土地變更使用,當時地主後代可否有異議就見仁見智了,依照規定地主可以申請撤銷徵收,優先承買,不過原地主大多過世,而且舊議會廢棄10年來,縣府也沒有通知原地主或後代子孫有關土地地目變更,計畫公開標售,再說政府理應保障地主權益,而不是與民爭利,如果引發原地主和子孫的反彈,勢必引爆「還地於民」的爭議。

黃金地段公告標售

    政府為了公共設施、機關學校徵收民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使用目的改變應還地於民,高雄縣議會遷移到國泰路,舊議會就廢棄並變更地目為停車場和住商用地,位於捷運鳳山國中站出口,縣市合併後開發的黃金地段,縣府沒有知會當時的地主並公告標售作法可議,地政官員表示,使用目的改變必須由地主申請撤銷價徵收土地,可優先由原地主承買。

地主不在  還地有困難

   財政處副處長蔡麗惠表示,舊高雄縣議會用了很久,長時間都是當議會使用,因為建築老舊空間不足,經過一番企劃才決定以變產置產方式處理,公開標售沒有問題,法源上也沒有異議,反而是「還地於民」會有很多問題,因為年代久遠,要確定何人是地主是有困難,更何況原地主大多不在了。地政官員表示,徵收土地如果一直沒有利用,或者像現在少子化後,有很多學校用地已用不著,就會通知地主繳回徵收款,把土地登記給原地主,已使用過一段時間再變更其他用途,除非地主有意願承購。●社會特搜記者: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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