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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37期 | 2013-05-23 05:47:46|

8.9版  環署修法換湯不換藥

        業者轟越補越大洞  公聽會令民眾失望

 

    自今年11月11日高雄縣戴奧辛毒鴨事件爆發後,高雄縣、市環保局受到外界廣大聲浪的批評,質疑環保局沒有做到政府為民把關的責任,高雄縣環保局副局長蔡孟裕曾經提出聲明,會形成環境稽查的死角,原因在於廢棄物清理法(簡稱廢清法)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簡稱資再法)標準不一,造成業者有法律漏洞可鑽。面對外界社會輿論的抨擊,環保署在短短3個禮拜內,整合廢清法與資再法之原有規定,擬定出「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全文共計10章120條,期盼經過這次的修法,可以改善過去兩法對於處理廢棄物有互相抵觸的情形。但是草案一祭出後,馬上引來另一波質疑的聲音,外界痛批環保署對於草案內容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完全沒有拿出誠意來解決問題,先前廢清法與資再法的漏洞不但沒有補起來,反而愈破愈大洞,讓許多人對環保署的作法再度失去信心。

修法後漏洞依然存在

    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第49條,它是由原本「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所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中提到,「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有自行、共同、委託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來清除、處理」,而這條法,為人所詬病的地方在於「除再利用方式外」這句話,等於業者只要以再利用方式,就可以逃避廢清法的管理。但是修法後的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第49條,同樣排除可再生物的管理,代表原本漏洞的地方依然沒有補起來,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郭金松表示,只要第49條沒有修改,後面再多的法條都不必再討論。

公聽會令民眾大失所望

    環保署這次提出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在於先前廢清法與資再法兩個管理標準不一,讓國內只有三成業者採用較為嚴格的廢清法,另外七成業者都依管理較寬鬆的資再法申請執照。換句話說,許多業者躲避廢清法,使得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皆不必透過申請許可,只要以再利用的名義,就不會受罰。
    之前戴奧辛毒鴨事件,就是業者將廢鐵重新煉製後所產生的有毒爐渣,再次利用並非法傾倒所致。而環保署為了趕緊對外界滅火,從12月4日開始,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舉辦三場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二法合一)草案公聽會,同時,也邀請許多相關單位、公會與專家學者共同出席,並由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副處長陳長裕親自主持,但是整場公聽會下來,草案內容不僅被批不夠縝密,連環保署回答方式也趨於保守,許多問題環保署表示需要帶回中央再討論,讓在場人員皆感到失望。

廢棄資源循環法 有得等

   此外,副處長陳長裕說明,最後草案還要經過立法院的送審後,才有進一步修法的空間。也就是說,「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之日依然遙遙無期,但是在修法前這段空窗期間,環保署應該提出配套措施,而不是閉門造車,否則廢棄物污染的問題,未來還是可能不斷上演。●社會特搜記者:吳庭旭

滅合法經營業者

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
同業公會 總幹事  郭金松


   
環保署所擬定的草案內容,許多問題根本就是過去10幾年來的陳年舊帳,到現在修法後還是存在,顯然環保署依然沒有徹底地去了解真正的癥結點在哪。郭金松更直接指出內容盲點,其中,根據草案第49條敘述,「事業應負自行產出之事業廢棄資源物清理責任,其清理方式除第59條特別管理廢棄資源物或第66條可再生物另有規定外,應以『自行清理』或『委託清理』為之。」
    郭金松表示,這條規範在於約束業者要將事業廢棄物自行清理或是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清理機構來處理,但是法條裡又排除第66條的可再生物,代表業者如果將廢棄物定義為可再利用物品時,就可以不必委託清理機構,等同業者將不必接受管制。

間接鼓勵不法行為

   再者,根據高雄市政府統計報告指出,目前高雄市廢棄物再利用佔95%,再加上清潔隊自行清理的部份,也就是說,真正有許可證的清運業者佔不到3%,而這3%的業者卻要接受往後嚴格的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約束,但絕大部份95%的業者是被排除在外,這樣對合法經營業者難有活路可言,主管機關對守法者與不法者無差別待遇,等於間接鼓勵不法的行為繼續發生。

廢棄物流向仍未控管

   此外,草案法條中的第69條   ,「從事廢棄資源物清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廢棄資源物清理機構許可文件後,使得受託執行清理廢棄資源物。」但是這條規範依然把再生物利用排除在外,表示業者再利用情形仍然不必申請許可證,不必許可證代表也不需要網路及時申報,更不用談攜帶隨車證明文件。這樣一來,廢棄物的運送過程及最終流向,根本就無從得知,這和目前的狀況完全相同,後果只會跟這次戴奧辛毒鴨事件一樣,直到出事才會知道,而且也無從查緝污染來源在哪裡。郭金松聲明,草案內的法條內容,依舊有多頭馬車的情形,將來還是一推三不管,誰都沒有責任。。●社會特搜記者:吳庭旭

 

對症下藥 全面管理

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經理晁瑞光


   
晁瑞光同樣也對於草案第49條與66條有所疑慮,就再利用方面有非常大的管理問題,例如爐渣分成很多種類,依照來源工廠之製造程序就有不同污染物,而法條沒有規定清楚,將會造成往後沒有追蹤紀錄可以調查,加上許多消費者認為有政府的許可再利用,就沒有問題。因此,環保署要確實管理相關回收處理不得用在農漁業及敏感地區,有環境污染之虞就必須考慮台灣的民情及實際使用行為,尤其是土壤與地下水的部份,一切都要符合人體健康基準為主,否則環境污染事件依然會一再發生。
    晁瑞光建議,環保署要有預防重於整治的觀念,一切都要從源頭開始管理。尤其是公告再利用方面,條件、原則及方法都要明確,特別是對安全的定義更要嚴謹,最好從產品之流程及限制使用都要有明確的規範。
    投入河川巡守等環保工作多年的晁瑞光分析,過去蚵農採用浮筏式的蚵棚居多,這種養殖法需要保麗龍塊支撐,所以漁業用保麗龍廢棄物99%來自蚵架。保麗龍不能分解,而且極容易破碎,破碎後又難以清理,造成很大的污染。他說,毒害,包括了如酚甲烷之類的「環境荷爾蒙」,「環境荷爾蒙」對於動物的傷害最大,例如人類的不孕症,將造成絕子絕孫的現象,或者全部生公的、母的異常繁殖,而這些大部分是塑膠的成份,不會自然分解掉,全球每年用掉5000億到1兆的塑膠袋,全是人類自己的禍害。
    此外,畜牧業使用的藥罐與藥袋,在管制上同樣也有漏洞,這些都是環保署需要重新檢視再修法的地方,唯有準確地對症下藥,這樣才能達到全面性的管理。
    晁瑞光呼籲,環保署應該站在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為全國環境嚴格把關,而台南社區大學仍然會不斷地追蹤台灣環境的現況,來凸顯其中具有矛盾點的環保問題。。●社會特搜記者:吳庭旭

政府認錯才有救

    在網路有一群藍鳥部落客為「毒鴨」污染事件下一個註解,他們一致認為這不是單一個案,因為爐渣亂倒、亂埋,全國各地越來越多,慢慢的,事件會一件件的爆發!污染是爐渣,而非鴨子。錯在政府錯誤的政策,而非農民。
   探討「毒鴨」事件源頭,是政府創了一個漠視環境安全的「資源再利用法」,美其名是零廢棄,但卻將很多的有毒廢棄物,有害的製程廢棄物,包裝成資源物再利用,但卻沒有好的配套、管理、防護機制,導致有害物質慢慢都跑進環境中。
    業者有法可避,以前必須花很多錢去處理這些廢棄物,現在卻都不用了,甚至可以賣錢,完全沒有任何的安全處置。他們懷疑政府根本就是為業者銷贓,幫他們的不法合理化,卻毒害全國百姓。
   這次環保署提出修法,他們樂見其成,也提出四點建議:一、放在土地上,要符合土壤管制標準。二、必須修正我們的資源再利用法。三、資源再利用法與廢清法要兩法合一。四、必須要有完善的規範及管理措施。
。●社會特搜記者:吳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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