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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40期 | 2013-05-19 07:19:11|

2版   政府法規一國多制

       賣酒矸去哪裡生發票

  「發票」一直是資源回收業心中的痛!目前台灣回收商的供貨來源大部份來自基層的拾荒者與一般家庭,因此在交易過程中,根本不可能開立發票以示證明。有鑑於此,財政部同意廢棄物提供者以個人社員身份共組「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讓社員在出售廢棄物給回收業者時,可以透過合作社名義開立統一發票向回收業者請款。此外,財政部並在民國86及87年間由立法委員、稽徵機關、業者及相關部會協商達成共識,期盼藉由「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來解決廢棄物回收業者之課稅問題。隨後於民國91年間,卻爆出合作社以假人頭社員名義開設不實發票,讓高檢署查黑中心大動作對全台灣資源回收業者進行稽查是否有無逃漏稅嫌疑,此舉動引發資源回收業者巨大反彈聲浪,政府不先從源頭重新審視,反而直接到民間找業者開刀,且全國各地認知差距不同,造成法院裁定判決也不同,資源回收業者對於政府一國多制的法規根本無所適從,底層業者叫苦連天,資合社更成為政府眼中的羔羊。

回收商大多未加入資合社

    財政部表示,「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成立目的,在於解決基層回收業者(小盤商或是拾荒者)無力辦理營業登記、開立銷貨憑證之事實困難,因此藉由共同運銷機制,由合作社代為開立發票,來解決中、大盤商無法取得進貨發票問題。雖然成立「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看似政府美意,但是經營資源回收業已經20年的劉先生直截了當地表示,這些基層的拾荒者、資源回收站根本就不會想加入合作社,因為他們不在乎「發票」的有無,回收業長久以來的交易生態就是銀貨兩訖,大家只要把自己的生意做好即可,怎麼還會想加入合作社呢?也因為真正從事資源回收者多數並未加入合作社,因此合作社就只能轉向尋找一些非從事資源回收者加入。台南市五金商業公會前理事長楊義村也表示,廢棄物回收的產業性質和一般貨物買賣不同,盤商無法向拾荒者或販賣廢棄物的個人取得進項憑證來列報營業成本,為免申報所得集中大盤商,才會成立「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

無法開發票業者成黑五類

    簡單來說,目前資源回收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發票」,沒有發票,屆時國稅局前來查稅,就全部見光死。從最基層的拾荒者開始,他們將回收物賣給回收商時就無進項憑證(進項憑證可以是發票、收據或是賣者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而回收商理所當然也不會開立銷項憑證。只是大盤商要將回收物再賣給再生工廠時 ,就必須開立發票給工廠,但是在大盤商開出發票給工廠的同時,自己並沒有從下游取得進項憑證,在進銷無法相抵的情況下,就是觸犯了稅徵稽徵法,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全國百分之百的回收業者皆違法。

間接逼回收業走上絕路

   資源回收業者劉小姐表示,他們也希望能合法經營、計帳繳稅。目前大部份回收商都是繳交營所稅,如果國稅局要來抽查時,依然拿不出發票,最後落得逃漏稅罪名而罰款。在這樣稅制不完善的制度下,許多業者有許多苦水只能往自己肚裡吞。財政部此時如果再不出面對目前的稅制提出合理作法,政府再繼續以查稅的方式來對付業者,只會逼業者無法在社會上生存。●社會特搜記者:吳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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