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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110期 | 2012-10-25 07:08:02|

2版 五都成立 社團法人兩難
          高雄建商公會合併破局 原市、縣業者各擁山頭 失去一加一大於二的局面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台灣 地方自治邁向嶄新的架構,全台五都成立,意即原台北市維持不變,原台北縣升格為新北 市直轄市,原台南市、台南縣消滅合併為全新的台南市直轄市,台中縣、台中市消滅而合併為新的台中市直轄市;至於高雄縣市升格,因高雄市原本即為直轄市,並無所謂升格問題,法律上的解釋應是高雄縣消滅,而併入高雄市,為五都成立最特殊的合併方式。

  高雄市轄區原本分據兩地的同質性的社團法人,原本各據山頭,在縣市合併立刻面臨了是否合併、應如何合併的立即性問題,雖然依法律解釋,高雄縣法人團體併入高雄市於法有據,但原高雄縣各公會、社團必然會有許多理事長、理監事,甚至許多法人團體的各階層工作人員失去其原本擁有的頭銜、舞台及引以為傲的社經地位,甚至失去賴以維持生計的工作,但社團合併不僅能壯大社團實力,擴充會員聲勢,統一行政運作,樽節人事費用,如僅以理、監事及會務人員之私利,寧捨成立社團服務會員之初衷,執意在同一行政區內維持兩同質性社團分立,以成就自我私利,視廣大會員權利於無物,豈不醜陋至極。

   公會合併具正向效果

   法人團體、社團的社會評價,往往取決於其會員人數及與公部門的聯繫能力,公會合併的正向效果即是凝聚原市、縣雙方會員,整合兩地原屬社團的社會資源、行政力量,雖然兩個團體的結合,關係會員代表席次分配,理、監事代表性結構,與全聯會接軌問題、會務人員安置問題、會館處理問題,及兩個團體淨值是否有明顯差異而造成對雙方會員顯有不公之情事,但這些細節都能攤在檯面上而由雙方派選理監事代表磋商,所得結論經提案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高雄市產業貧脊,設籍在高雄市內加入民間社團組織的企業不多,大型全國性企業及一般股票上市公司縱使加入公會關心會務發展者也鮮少有總經理以上具決斷性層級人士參予,在人民團體方面,資源最豐沛,制度面最健全,會務發展及會員服務最活躍的該屬建築開發公會,挾著前輩建商同業多年累積與政府機構的溝通經驗,及經年性的公益付出,為建築業在行政部門與廣大消費大眾間建立了一道鞏固的橋樑,但長期以來市、縣分立,各自為政,資源不能完全共享、共通,且高雄建商向來皆跨縣市推案建築、銷售,三分之二左右會員必須在市、縣兩公會分別入會、繳費,對建築同業無疑造成了無謂的成本浪費,且在溝通管道方面也無法達到單一窗口的便捷效果。在高雄市、縣合併之初,兩大公會在公開場合皆表示兩會已有合併的默契,也認為合併才是高雄建築業長遠發展最好的選擇,而背後卻暗地串聯,以莫須有的藉口,把合併計劃給擋下,在即將到來的明年初兩公會的會員大會也將再次的選舉各自的理監事及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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