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政府窮瘋了?容積可移轉!
公設保留地本就沒有容積比率 造成土地掮客、
建商搶收購賺暴利 監院糾正營建署無功
高雄市首開先河,從七月起,實施容積代金制,由於斷人財路,都發局不敢全面推行,即使如此,既得利益者仍然積極反對,甚至放話表示要控告高雄市政府違法。
台灣實施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建築容積移轉制度,允許新建物挪用其他土地的容積比率,而且還包山包海,就連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都可以移轉。
連山坡地林地都被炒作
最荒唐的,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是規劃為公園,要不就是道路,本來就沒有容積比率,但是聰明的陳水扁政府,竟然能夠拐個彎,以政府沒有錢,去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鼓勵建商購買無中生有的建築容積,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捐給政府,做為增加容積率的代價。
當然,建商絕對不會以一比一的優惠價格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甚至腦筋動得快的土地掮客,以二至三成的公告地價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然後以五至六成的價格轉賣給建商,其中的暴利,不但讓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蔚然成風,就連一般山坡地、林地、荒廢的農地都有人動腦筋,買地養地,等到容積移轉的限制放寬後,就可以獲得暴利。
社會最不公不義的創舉
對於高雄市建商來說,土地掮客以一坪二至三萬元價格兜售建築容積,未來就可以變成二至三十萬元一坪的豪宅,當然樂於購買。所以,有識之士痛批容積移轉機制,絕對是社會最不公不義的創舉,不但剝削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無辜地主,而且因為荒唐的容積移轉,影響建案地區的生活品質,甚至讓建商憑空獲得天上掉下來的暴利。
因此,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營建署,質問容積移轉的暴利差,要營建署改進容積移轉的機制,至少不能讓土地掮客不勞而獲,也讓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不會被剝兩層皮。但是,營建署不敢得罪既得利益集團,因此至今沒有任何動作。
建商可繳納代金
高雄市政府卻首開先河,決定增加容積移轉代金制,讓建商直接繳錢購買容積比率,雖然仍然讓建商獲取暴利,但是卻改變中間剝削,讓土地掮客無從取得利益。
都發局長盧維屏說,以前由土地掮客轉手向建商推銷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半是零星的畸零地,政府即使取得一小部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仍然不能夠開闢使用,因為政府仍然沒有購買剩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然後一次編列開闢預算,但是,如果由建商繳納代金,不但是以公共現值為代金計算標準,讓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不會遭到中間剝削,而且建商也必須仔細計算取得額外容積的代價,不會再有暴利,也讓監察院糾正的巨大利差問題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