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204期 | 2016-10-02 13:05:31

搶錢! 外勞與仲介互嗆

 

   編按: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2 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年限不得 逾12 年,為穩定勞雇關係、節省訓練成本及留用優秀的外籍家庭看護工,通過修 正增列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有特殊表現,符合主管機關所定 資格,在臺工作年限可延至14 年。

   外籍勞工工作型態重大變革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 條條文修正草案」,外籍勞工的工作型 態將有重大變革。未來所有外勞將不必 再每在台工作3 年便須出國1 次,可長 時間待在我國境內服務,僱主將不再面 臨勞力空窗期,外勞也不必再重新回到 母國、再多繳一次仲介費。

   林淑芬發表「不自殺聲明」

    不過,此修正草案通過後出現 正反兩極的反應。首先是提案的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忽然發表「不 自殺聲明」,她說,該案獲民進 黨、國民黨、時代力量等所有委 員無異議通過,她卻遭到外界 極大壓力,所以她要發表聲明, 強調她完全沒有輕生念頭,沒 有吃安眠藥,也不會去危險場 所等,但她認為在一個法治國 家,民意代表居然要遭受這種壓力,情 何以堪。 但林淑芬也說,不論壓力有多大,她 仍會支持吳玉琴委員的提案,而且支持 改革,她守護人權及反仲介不當剝削的 立場絕不會改變。

   仲介業者抗議

   當然,為了反對修法,仲介業者也齊聚立法院外, 除了疾呼修法後將造成移工在不需三年期滿就出國或 回國的情況下,形同沒有淘汰不適任外勞的機制,另 外,業者也不斷強調修法將造成移工擁有21 天特休 假,移工返國期間無人工作對雇主形同「空窗期」, 徒增負擔。 仲介團體並指外勞三年免出境後,等於可直接續留 台工作12 年,不但可以任意轉換雇主,搶走本國勞 工的工作機會,與本勞享受同樣權益,如勞健保、15 年勞退金,若外勞來台結婚,從婚假、產假、陪產假 等,增加許多雇主成本,占用的社會資源超過新移 民,福利比本勞還豐厚,加速勞退基金破產。

   勞動部說明

   然而,根據勞動部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2 條修 正草案於網路提出的公開說明,此次修法是規範外勞 於聘僱期間可向雇主請假返鄉探親,但並非額外給予 21 天特休假。 仲介業者對於此次修法反彈相當強烈,除了於集結 立院抗議外,某立委辦公室也提供業者遊說資料給 《沃草》,除顯示業者於4、5 月份便已開始積極赴 立院進行遊說施壓,一份由桃園市劉姓仲介業者撰寫 的說帖中更直接痛批,「臺灣不管任何政黨立委都是 假人權立國美名,開方便大門讓外勞輸出國予取予 求」,更將矛頭指向人權團體,強調「以正義使者的 名義,義憤填膺為外勞爭取福利,充其量不過是臺灣 雇主的劊子手,不良外勞的幫兇」。 立法院外出現互嗆場面。取消外勞滿三年出境,引 發仲介業反彈,全國六大仲介公會到立院場外抗議, 外勞團體也到場反嗆仲介剝削。

網路ptt 貼出酸文

   另外,在網路ptt 也出現「恭喜全國60 萬的外籍勞 工即將可以在台就地合法12 年工作!」貼文,全文 如下: 全台雇主台勞可憐兮兮,外勞(看護及工廠....) 福利頂呱呱,法案內容說明: 1)外勞可以任意換老闆(不要誤會喔!外勞不是 在你家或你們工廠做12 年,而是你( 雇主)不聽話 不乖乖,他們可以隨時找新雇主,離開你,不要你這 位舊雇主喔!) 2)如果外勞在你家工作滿三年,外勞文件不用重 新辦,但是雇主文件還是要重新審核資格。 3)外勞在你家工作滿三年,雇主必須免費提供給 外勞至少21 天返國探親假(新政策增加的福利)+14 天特休假=35 天有薪假期和機票(不是沒有空窗期 嗎?怎麼變成這樣?) 法規沒有處罰外勞逃跑 4)滿三年如果雇主不給外勞續約,外勞想繼續在 台就可以選擇逃跑,法規沒有處罰外勞喔,你奈他 何? 5)你不給外勞續約,外勞選擇換掉你這個老闆, 你的空窗會更久! 哈哈,誰叫你是雇主,不是外勞,這兩位立委大人 拿你的選票就是要保護外勞人權啊!你納稅給立委, 不為台灣人爭取福利,卻為來台做事的外籍勞工爭 取,您還要納稅嗎?您又能怎樣? 民進黨林淑芬/ 吳玉琴這兩位立委好棒棒,大家廣 為宣傳這個外勞犯法無罪,隨時還會幫忙外勞寫訴願 的林淑芳大立委喔!(我們有冤屈,她們有沒有免費 幫我寫訴願呀?引進外籍看護,卻完全都不會,她們 有沒有為台灣百姓把關爭取福利?)

   指名林淑芬及吳玉琴欺負台灣人

    請重視您的權利,廣為傳出這兩位英明立委,分不 清外勞和新住民的差別性,台灣的長照福利將毀於 這兩位立委大人,讓大家知道林淑芬及吳玉琴兩位立 委,幫外勞欺負台灣人!◎文/ 黃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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