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幽靈,已經 在台灣上空徘徊三年,即使痛罵馬英九,也歷經六次修改食安法,仍然揮之不去,民眾可能一直納悶『為何如此?』直到頂新無罪判決出爐,彰化地方法院三位法官終於給了答案,就是『笨蛋,問題在於司法』。 何以台灣食品安全的問題出在司法?
法官玩弄法律文字?
最簡單的答案,就是當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後,黑心商人幾乎都平安無事,只有大統長基董事長高振利被判十二年,但是,高振利賣混油所得十八點五億元,檢方甚至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還是認為不能沒收十八點五億元。 法官認定『不能沒收不法所得』理由,竟然是大統長基是公司法人,不是犯罪行為人,所以法官認為檢方扣押大統長基公司不法所得,實在於法無據。 消息公開,社會大眾一致認為實在荒唐,但是從智慧財產法院到最高法院的法官,卻都認為檢方的法律見解錯誤。 那麼,究竟誰才是見解錯誤?甚至故意玩弄法律文字? 只有法官抱著咬文嚼字的心態,才會認為混油案需要探討大統長基是法人?還是犯罪行為人?而且他們還會輕易得逞,因為大統長基的確是公司名稱,屬於公司法人,不是一般自然人;但是,大統長基這位公司法人能夠生產混油嗎?能夠靠毒害大眾而獲得暴利嗎?顯然,如果沒有高振利這位自然人犯罪,大統長基不會獲得任何收入?這是社會大眾普遍知道的常識,而非咬文嚼字的法律問題,何以法官不知道?
法律竟成法匠的工具
法官知不知道?大統長基的不法所得如果繼續由自然人高振利支配,即使將高振利判刑十二年,可是最快,高振利在七年後就會獲得假釋而出獄,到時候,高振利笑著擁抱十八點五億元而享受,請問法官,人世間的公義公理得到伸張嗎?人民心中會服氣嗎? 同樣的,頂新餿油案的六名被告被判無罪,何以造成社會大眾排山倒海的怨氣?因為民眾認為法律竟然成為法匠的工具,而不是伸張正義的公理。 何以判決無罪不符合社會正義? 很簡單,因為檢察官告訴民眾,越南政府證實,頂新餿油源頭的大幸福公司只能從越南外銷飼料用油,不能出口食用油。既然源頭的餿油被證明不是食用油,六位被告仍然賣給台灣人,難道不是犯罪?至少,欺騙台灣消費者的詐欺罪,絕對成立。 但是,彰化地院三位法官竟然無視越南政府的證明文件,還在判決書將責任推給檢方,認為『檢察官無法明確舉證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脂取自病死豬』。這就好比高雄女法官審理性侵害案,竟然問既然嫌犯要被害女性吹喇叭,為何沒有喇叭證物。 當然,社會大眾認為最荒唐的判決,就是法官竟然認為『油脂透過精煉可去除重金屬,而精煉成品未含重金屬,不違法』。
精煉過的飼料油可食?
可是,檢察官控告頂新魏應充六人,除了食安問題,還追究詐欺責任,並沒有討論精煉油脂是否可以食用?即使精煉後不含重金屬,但是哪一位民眾會以精煉的飼料油當成食用油下肚?如果三位法官還要強辯,那麼,就學高振利當場吞下混油一樣,請三位法官從此食用精煉過的飼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