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況,高振利即使公開吞下混油,可是還是要坐牢,只是社會大眾認為判刑十二年,罰款三千八百萬元,實在與十八點五億元的不法所得不成比例。 更匪夷所思,就是頂新案判決書後面的『末此一敘』論述。
甚麼是『末此一敘』?相信民眾很難理解,可是當三位法官不從普遍的社會常識,合理解釋無罪判決的理由,竟然把自己論述的『好像超脫世俗的天神』,那麼,民眾就真的認為三位法官的確『神』,可是,大眾也同樣認為神經病也是『神』,而且,多數民眾會直覺認為三位法官的精神是不是正常?
錯亂的認知
尤其,當三位法官引述他人文章作為判決書,只能說,三位地方法院層級的法官,把自己高攀至大法官層級,如此錯亂的認知,令人不得不擔心他們的心理是不是正常? 不過,食安問題的癥結不在頂新案三位法官是不是神經病?因為,最高法院為大統長基案定讞,以及其他食品犯罪案件相繼輕判,甚至無罪,說明一點,就是吃的問題不在食品安全法,在於台灣司法制度。 簡單說,台灣的司法制度賦予法官無限責任與無限權力,很容易讓法官自我陶醉到出神境地。 因為,從審理,到認定罪證,然後裁判罪名成立與否,一直到最後的量刑,都由法官一手包辦,即使進化到由三位法官審案,但是因為他們在法律認知上的同質性太高,非常可能群體陷入咬文嚼字的陷阱,以至於脫離社會普遍的認知與常理。因此,歐美法院的陪審制度,由於陪審員不是法律人,不會陷入專業死角,或許比較能夠符合社會期待。
陷入死板的法條中
無效 最近,美國洛杉磯法院審理一位台灣移民的女醫生案件,過程就可以證明陪審制度的優點。 這位女醫師因為濫開處方藥單,間接造成病人死亡,如果是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案,一定要檢察官證明所開藥單是不是造成死因?可能還會引述台灣的醫療法,企圖證明女醫師只開藥單不賣藥,所以不該負責,但是美國洛杉磯法院陪審團沒有陷入死板的法條中,不會討論醫療法,最後認為女醫師的二級謀殺罪成立,可是陪審團不能裁量刑度,只能由法官裁定。 陪審團與法官各司其責,所以不會發生違背社會常理的事情,也不會發生像李宗瑞富少案被判30年,簡直濫行判刑的現象。 因此,當蔡英文將食品安全問題說得很簡單,以為只要找台大公共衛生專家吳焜裕當不分區立委,就可以解決食安問題,結果立刻被彰化地方法 院三位法官打臉。
故意找法令漏洞替人脫罪
因為蔡英文就連『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都不明白,以為只要有食品安全法就可以保障食品安全解決問題,可是,當法官不執行法律,或者扭曲法條,甚至故意找法令漏洞替人脫罪,即使一直修改食品安全法,刑罰仍然無法制裁黑心商人。 可見,馬英九掀開食品安全大黑洞,結果卻遭到民眾責罵,難怪蔡英文談到食安問題,只想攫取利益,根本不想從法律問題上讓人民吃得心安。 ●施無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