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化工公司董事長李謀偉更像是禍從天降,因為檢方認定石化管線漏出丙烯的原因,在於管線被懸空吊掛在排水箱涵,因此『無法藉由土壤介質獲得「陰極防蝕」之電流保護,而腐蝕嚴重,管壁日漸變薄』,很明顯的,坐 在辦公室的李謀偉,怎會知道原應埋在土裡的管線,被高雄市政府官員懸空吊掛將近二十年。
話說,如果石化管線埋在土裡,即使管線破裂,露出的丙烯也會被土壤吸收,根本無法揮發成為氣體而爆炸,因此,李謀偉現在的法律責任,當然可以說成是『禍從天降』。
真相變成羅生門
可是,議會專案會議中,中油公司人員作證表示,在氣爆發生前一個小時,就曾經明確指出地底埋著三條石化管線。
如果中油說法屬實,那麼在氣爆一小時前,李長榮化工的管線就應被強制關閉,而不是在氣爆前仍然加壓輸送,但是消防局長陳虹龍在中油人員作證的同一時間,斷然否認曾在氣爆現場聽到證詞,雖然公、婆各自說道理,可是如果檢方仔細查證,應該可以水落石出,不會各執一詞,讓真相變成羅生門。
所以在高雄氣爆的偵辦告一段落後,罹難者家屬罵聲連連,批評檢察官睜眼說瞎話,該辦的都沒辦。因為,罹難者家屬說:死得不值。
氣爆罹難家屬自救會長陳冠榮的母親李春桂哽咽地說,丈夫死得很不值得,若在世一定氣得跳起來,檢察官簡直是睜眼說瞎話,希望未來案子進入法院審理,法官能多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著想,讓全案判決兼顧情理法。
檢察官:市府處理無疏失
「那時候如果陳菊市長到現場,我敢說她一定馬上叫部下把所有管線關掉!」李春桂說,檢察官竟說市府處理無疏失,令她深覺百姓命不值錢。
由於高雄地檢署認為公務員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並沒「過失」的特別處罰規定,依此解釋,除非故意不作為,導致災害發生才能成立廢弛職務罪,等於為公務員過失釀災,撐起一把保護傘。
所以,過去討論黃金3小時搶救時間,等於被檢方打臉,因為縱使查不出是哪條管線洩露、也查不出是什麼氣體,檢方認為到場的工務局人員依圖資系統只看到中油與中石化管線,為何沒有榮化,只能說是當初委外建置時沒有套疊整合,漏了歸類。所以各方有罪,但是罪不在公務員,檢方高高舉起,卻輕輕放下,可是卻從此讓任何公務員都可以漫不經心處理公務,因為高雄檢察署會為它們想方設法的脫罪。
市府現場處置無刑事責任
依法論法,但法律若不能回歸人性,只能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免去刑法追究,不代表氣爆處置沒有瑕疵,縱使廢弛職務不處罰過失,也不能將過失當成保護傘,否則32條人命就太廉價。
尤其消防局長陳虹龍,當天初判為瓦斯外洩,事後證明為丙烯,消防單位卻同樣以水柱對付,結果隨著流水而擴大災害範圍,然後不及時疏散人群,也是釀成史上最大公安事件的原因之一,但檢方認為,消防環保單位這次死傷慘重、難以苛責,所以市府現場處置沒有刑事責任。
只是,人心不服,最後真正的民怨氣爆會在何時爆發?●千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