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藤墩認為高雄市政府根本在『烏龍邪桌』,尤其檢方發現箱涵工程驗收不實後,當時的主要驗收人員,現在的高雄市政府養工處長趙建喬立刻承認『沒有下去箱涵進行驗收』,分明是高人指點的高招,因為下去箱涵實地驗收的罪責嚴重性,絕對超過沒有下去的失職,趙建喬是在利害關係的比較中,選擇最保險的來招認,這也是為何檢察官會聲押另一邱姓驗收人員的原因,應該是要調查趙建喬所言是否屬實?
市府在搞政治動作
從驗收責任的避重就輕,市府提出代位求償,當引起「根本是別有用心』的批評,災民直覺認為市府在搞政治動作,未來會造成其他人民負擔賠償金。律師鄧藤墩指出,市府公務員難逃氣爆責任,李長榮化工與市府公務員一樣都是加害者,未來李長榮化工絕對會依據檢方的調查證據,要求市府共同分擔賠償責任,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但是如此結果,災民會因已經代位求償而損及求償權益,或者,因為比例原則而減少李長榮化工的賠償額度,已經發給災民的賠償,勢必要由災民繳回,或由市民以納稅錢支付,所以,鄧藤墩認為代位求償根本是對市民與災民都不利的政治動作,市府公務員與李長榮化工絕對暗自偷笑。
災民提問,如果不採代位求償而提國家賠償,然後再向李長榮化工求償,可能嗎?鄧藤墩指出,不能否認單一請求權會妨礙到災民向李長榮化工繼續求償,但是他建議災民應該採取『越多人分擔責任,得到越多賠償的可能性越高』的方式。簡單說,不滿意國家賠償的額度後,災民可以繼續控告李長榮化工求償。
但是,依照市府法制局認定,因為請求權只有一個,所以循著代位求償的途徑索賠,因為災民已經將請求權讓給市政府,所以不能再聲請國家賠償,屆時如果代位求償的賠償額度不符合期待,災民就索賠無門。
國賠才能確保災民權益
依照陳肇敏的案例,鄧藤墩認為國家賠償才能確保災民權益,也能不浪費人民納稅金,轉向公務員求償後,更能警惕其他公務員盡忠職守。
至於國家賠償的時間,如果依照市長陳菊低頭說『對不起』的態度,已經表示高雄市政府確實要為氣爆原因負責,因此絕對不需要經由法律程序來判定國家賠償,只要公務員低頭認錯,災民會很快得到賠償,比代位求償的程 序時間還要縮短。
但是,災民從公務員態度,尤其以『在場』來強辯卸責的反應,絕對會擔心國家賠償曠日廢時,可是律師鄧藤墩指出,公務員的『在場』強辯,也絕對無法推卸氣爆原因的責任,因為法律認為公務員『在場而沒有積極作為』,就等於『不在場』。
對於市府的「代位求償」動作,國民黨議員痛批是『企圖規避責任』,甚至對民進黨三位自稱律師專業的議員,認為是幫不肖公務員推卸責任。
國民黨議員強調,氣爆案正由司法單位調查,已朝向箱涵設置、管線操作及維護、管線路徑工安由何人負責追蹤、管理等方向進行了解,顯示檢方在追查公務員的責任,現在卻要災民答應代位求償,在申請表格中自願放棄國家賠償,顯然企圖推卸行政責任,民進黨三位議員不盡監督市府的民代責任,反而替公務員卸責來讚聲。
市府應誠實的認錯道歉
731氣爆就是人禍,市府在發現漏氣時應作為而無作為,就是共犯,不要再推卸責任,必須即刻與災民協調國賠,讓他們取得心靈的撫慰,若是市府團隊再存僥倖、喊話心態來誤導社會大眾,才是禍從口出。
所以,國民黨議員以「誠實是最上策」,要民進黨議員拿出良知與良心,不要替「氣爆時按摩、氣爆後卸責」的團隊背書。
氣爆災民的確在測驗市府的誠實度,認為代位求償的賠償額度就可以測驗市府是否誠實的認錯道歉,但是如果真要知道公務員是否認錯,國家賠償絕對是最好的測驗方式,真的對不起災民,就不會耽誤國家賠償的時間,像國防部一樣,很快就賠給江國慶母親上億元。 ●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