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144期 | 2014-02-17 06:20:59

11版  急於撇開責任  造成外界觀感不佳

      警方應科學辦案  讓證據說話

 

 

     此回「三鶯事件遭輿論抨擊的另一導火線就是警方說詞一日三變,讓外界感覺警方在撇開責任,主管的發言在未查清楚事實真相下,就脫口而出,造成外界觀感不好,事實真相有可能當事警察隱瞞也說不定,這時就要有科學辦案的佐證,而不是主管急於推卸責任的做法,造成爭議不斷。

      發言不能不慎

   據當時目擊者表示:「碰一聲,大概差不多是5分鐘的時候,他才出現。」車禍現場後照鏡和車殼因為強大撞擊力破裂,倒臥在一旁,不難想像當時的撞擊力道有多大,是不是因為員警緊跟著車,釀成這起意外,警方出面澄清。三峽分局副分局長邱進良:「平常教育同仁當中,我們盡量是勸導同仁,不要去追逐違規的車輛,在允許範圍以內,我們攔檢不停的話,就盡量用其他逕行告發,或是逕行查證的方式做處理,沒有要求我們同仁一定要追車。」分局表示,民眾違規又不停車,一般都教育員警以開單告發取代追車,當初少女雙載違規,他們並沒有緊跟在後,詳細的車禍原因,員警將深入調查。
  兩年前的案件,大貨車行駛在林口中山路上,一台摩托車突然闖紅燈衝出路口,和大貨車直接撞上,就在車禍下一秒,和機車同個方向有一輛警車右轉停了一下,就是這樣的畫面,讓騎士家屬認為根本就是因為警方在後追趕才會導致無照騎士越騎越快,肇事身亡。家屬懷疑事故發生主因就是在後頭追趕的警方。

    未成年事件爭議多

   一樣的事件三年前在台中也發生過,少女母親:「醫生我拜託你。」這媽媽跪著哭喊,女兒疑似被警方開車追趕,摔車重傷,昏迷指數只有三,情況很不樂觀。少女母親:「大人騎摩托車的時候都會緊張,更何況小孩子,追這麼遠有道理嗎?」家屬不滿警方把孩子當成通緝犯一樣追車,不過警方強調沒有執法過當。
   只是警方遇到違規或是現行犯時,到底該不該追,分寸難拿捏,以公義原則來看,警察「合理的」盤查、開單等勤務行為,有助益於維護法秩序及社會安定,當警示燈亮起,也鳴笛表明後,就算民眾確實沒違法,也不會花自己太久時間,不應該是加速跑讓警察追,把自己陷於危險狀態中,事後卻要警察負責。

      法官也難為

   只是遭攔檢民眾到底有沒有違法事實,都是「事後」的確認,而遭追捕時,自摔死亡是「過程」的事實,到了社會輿論以及法庭上,生命價值法官通常會擺前面,實務上卻常常需要跟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死亡家屬談和解,警察追不追人難為,法官更是兩難。這樣的事件如曾出不窮,不僅讓醫生忙於救人,119勤務更是疲於奔命,而進入訴訟程序的檢方、法官及調解程序的冗長,都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如果事件有圓滿解決就好,如果爭議一直無法解決,對雙方當事人及家庭都是煎熬,痛苦不堪,即使解決了,後續的賠償問題就能拿到嗎?有的根本拿不到,又再打官司,更是沒完沒了,何苦來哉!●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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