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318期 | 2024-10-21 04:49:20
屏東檢警逮捕李男,並經檢方聲押獲准。(記者翻攝)
 
 112年7月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去年捲入貪汙案,遭屏東地檢署聲押,並以20萬元交保,月底則宣布退出屏南立委選舉,而在被交保當天晚上,萬丹鄉民李姓男子到許展維服務處前的分隔島上放煙火慶祝,隨即被許議員報警處理,認為李男行為已涉及恐嚇,還嚇到他的女兒,屏東檢警當時迅速持拘票到李男家拘提到案,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李男不服於被羈押16天後提抗告後,獲得高等法院以無保請回,然一審判刑二個月,李男不服上訴,二審判定無罪確定,且判定全案終結不得上訴,重獲自由。後續李男為捍衛自身權益,提出聲請刑事補償金,法院判定獲得五萬六千元。
 此案有許多荒謬與弔詭之事,一般社會認知放煙火慶祝除非有傷害人身,最多也以違反社違法處理,沒聽說過放煙火會放到收押禁見,這已起相當大的議論,再者警方是以監視器循跡查到李男,又不是現行犯?警方卻用很快的速度去申請拘票,檢察官也很快簽核,但這案子又不是什麼重大刑案,流程上不就應該以函文約談到案?怎麼是申請拘票直接到住家拘提到案?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更扯的是到案後經警方偵訊完畢移送地檢署時,還上銬拍了「星光大道」,不都說判決未定讞前以無罪推論?這就自相矛盾。
 屏東的司法一直為人所詬病,如議長賄選案議長沒事,其他相關人士都入監服刑,縣長選舉過程的疑點都以小瑕疵帶過,不准全面驗票等等,一再讓外界質疑司法機關的公正與正義性?而放煙火可以放到被收押禁見這也是史無前例,不知道是否與黨籍有相關性?因為報案人是縣議員,所以速度飛快,但如果是因為有縣議員身份的話,之前有位女縣議員在造勢大會被性搔擾也沒看到檢警速度有這麼快?若不是該議員在總質詢時提出,該案會不會被吃掉?所以應該是有執政黨「黨證」才會有這麼好的效率?
 這個案子是一般案件?還是政治案件?從哪個角度來看都很難讓人相信,「放煙火」會放到被拘提還收押禁見?這是「屏東國」的法律嗎?當初辦案的員警與申請羈押與核准收押禁見的檢察官、法官,會有受到什麼樣的懲罰?這樣的人身污辱,豈是一天3500元可以抹平的?但這就真真切切在屏東發生,屏東到底怎麼了?是因為「黨證」?還是有政治力介入司法?無從得知。
 回顧整個事件,李男煙火並非朝許姓議員家中施放,且依據錄下的影片,非常清楚的可以判別李是以反諷、嘲弄口氣,「慶祝」許議員因涉貪被檢方偵辦,並無具體有加害許議員的意思表示,因此判李男無罪確定。李男表示:「羈押禁見就像一個人從人間蒸發,家人見不到你,朋友找不到你,生意客戶找不到你業務只好交給別人,損失慘重!  」
 屏東的司法體系是否該好好的檢討?放煙火的事件可以收押禁見,那為何到二審就判定原判決撤銷?難道屏東的司法人員的素質比高雄的差了很多嗎?應該不會這樣吧?還是因為屏東是國境之南?司法也變得很難理解?但對於民眾來說,相信司法是唯一的信念,但如果司法已變得不公不義,這樣的司法如何以昭公信?還是每個人都要做政治性的選項?否則輪到有一天要接觸司法事件時,屏東會不會變成令人懼怕的地方?是不是變的很奇怪,令人啼笑皆非?
 

高大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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