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賄選案二審於4 月28 日宣判,屏東 縣會議長周典論,維持與一審相同獲判無罪, 因此無罪定讞,同案的相關人員縣議員潘裕隆、王志 豐、李冀香、顏金成、許天賜、潘政治、陳美瓊、歸 曉惠( 現任三地門鄉長)、陳昭忠( 已解職)、及廖 秋東等,分別獲判各判處4 年到3 年2 個月,褫奪公 權4 年到2 年不等,比一審所判的刑期較少,仍可上 訴。 同案相關人員仍可上訴 周典論從這案件中全身而退無罪定讞,但仍留下 一堆疑團與爭議。
該案當初爆發時,屏東地檢署經調查後偵查終結, 將周典論在內的十名議員與三位業者,以涉嫌收受賄 賂與其他不正利益,而分別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並說明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周典論當選議員 而有意爭取議長職位,並與王志豐議員搭配參選正、 副議長,因郭再添亦擬角逐議長,雙方競爭白熱化, 周○論即指示潘裕隆及王志豐將原住民議員與友好議 員聚集至台中,並由廖○東負責招待。 審酌被告周典論居於主導地位,集合原住民議員 與友好議員等於台中地區,並授意他人交付賄賂及不 正當利益以為綁椿,為民主政治不良示範,事後全盤 否認犯行,不具悔意,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6 年,並 諭知禠奪公權8 年,以資懲儆。
無證據顯示周居主導地位
然而在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宣判,合議庭做出一審 宣判結果指出,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周典論在該 賄選案中居主導地位,判周無罪,但其他9 名涉案議 員均被判處4 至5 年不等徒刑;依照選罷法規定,停 止議員的職權。到二審宣判周典論無罪定讞。 這宗賄選案幾乎塵埃落定,主要的『標的物』議 長賄選,卻已《沒有證據顯示周典論在該賄選案中居 主導地位,判周無罪》,繼續議長職務,以白話來說, 除了當選議長的人沒事,其他協助收受賄的人員全都 脫不了身,分處4 年到3 年2 個月徒刑,這就是遭外 界議論紛紛的地方,應該也史無前例的判決,但這是 否也指出檢察官的濫權? 或是法官的認定不同? 各界 看法也不一,但周典論議長無罪定讞已成事實,除非 有發現新事證否則就不會再有翻案的可能。
周議長必須做出「照顧」?
這案件雖然即將進入尾聲,未來變化應不大了, 但外界仍盛傳,周議長必須對該案人員做出「照顧」, 尤其是遭羈押許久的王志豐議員,若此事屬實,這是 所謂的『江湖道義』,還是『補償』? 且金額會相當 龐大! 但經司法調查與都無法百分百的查出真相,何 況這只是外界的說法,也幾無法證實,但這樣的說法 仍甚囂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