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194期 | 2016-04-27 07:02:39

12版 民地變成縣有巷道 地主要封路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長春段第17號土地 20多年來被占用 地主纏訟多年終獲公道

 

    政府強佔民地又一樁,屏 東也發生,縣府及市公所灰頭土臉。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從1之1號到8號屬於長春段第17號土地,屬於民眾洪姓地主擁有,但洪姓地主發現這塊土地竟然被政府鋪柏油開闢巷道變成主要道路。

   縣府、市公所敗訴

    洪姓地主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要求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兩政府單位,不能指定該土地為縣有巷道,並委由律師打行政法院官司勝訴,並提出民事官司要求政府「排除侵害」,直至高等法院判決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敗訴定讞,不得上訴,政府需還地。 洪姓地主至今年三月份發現政府相關單位不理會判決,又到屏東地方法院告官「揚言將封路」,法院也下最後通牒允許地主封路;縣府及市公所的公務人員才發覺事情不妙趕緊處理,向法院申請展期處理地下污水管及相關電力、自來水等管線拆除,在這段時間屏東市公所竟提案都市計畫變更將該筆土地改為八米計畫道路,現在正等著該筆土地地下管線移除後還地給洪姓地主後,在辦理徵收洪姓地主的土地,政府這近二十年來強佔民眾土地做為巷道成習慣,出事了被法院判敗訴後,亡羊補牢又在背後搞小動作實在可恥。

    建商蓋屋利用進出

     二十餘年前屏東市林森路底是台電的變電所,上方還有高壓電,一旁只有一間鐵皮屋蓋成的鐵工廠,屏東市長春段17號土地就在此,後來有建商買了附近土地蓋了整片一樓平房,那時候洪姓地主就擁有這塊土地所有權。 在這二十餘年來台電變電所改建高樓拆除高壓電,許多建商就在這附近蓋起高樓,一旁的房子就在長春段17號土地界線上搭起木棧道方便進出,甚至將木棧道加蓋水泥板蓋住底下的圳溝成了一旁住戶的停車場與進出巷道。 我們的政府單位也不管該空地是否是私人土地,為了方便居民以及屏東大學(前屏東師專後改為屏東教育大學在改為國立屏東大學),也將附近的前國立屏東農專校地捐給了屏東教育大學,學生們為了方便上課,都會從現在的國立屏東大學林森校區,經過這塊空地走至殺蛇溪到民生校區上課。

    公務員及相關單位不察

     二十年後政府方便居民將林 森路規劃為林森路一巷變成一條筆直的道路,但卻沒有公務人員及相關單位去瞭解這塊土地竟是私人土地而強行佔地為既有巷道,由於出入林森路一巷道路的學生居民越來越多,政府甚至還在路口設了紅綠燈以保障行路人與車輛安全,縣府埋設管線也沒有經地主同意,也在該土地下方埋了污水下水道排水、台電公司也在土地下埋電路管線,更扯的是市公所未經地主同意更在土地上鋪上柏油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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