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輪功
「法 輪功」,是由躲在美國,大陸籍的通緝要犯李洪志於1992年在大陸所創,剽竊了佛教的轉法輪,自稱法輪大法,由激進台獨人士於陳水扁執政時期引進入台,全台估計約有1000個練功集結處。「法輪功」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組織,極力宣揚他編造的「法輪大法」,並通過「明慧網、大紀元時報及新唐人電視台李洪志所屬的媒體」不斷發布經文。自20世紀90年代中葉開始,法輪功邪教組織衝擊大陸機關、新聞單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其事件數量之多已經不堪枚舉了。
正統宗教與法輪邪教之分
台灣曾經有轟動一時的「宋七力事件」,簡單來說就是將「人自稱為神」,而李洪志亦是在法輪功學員前自稱「釋迦摩尼佛轉世」。所以邪教就是邪教,不會因為台灣與中國大陸兩岸因素就會讓邪教成為宗教,李洪志的邪教也不可能因為其所屬的媒體大力放送,就會變成合理的存在。
而邪教與宗教的區別在於:
1、【宗教中,神、人是有區別的】再有權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職人員(僧侶、主教、牧師、道士等)也不得自稱為神,而邪教主卻都自稱為神。
2、【宗教的傳教活動是公開的】人所常見的宗教都是公開活動,而邪教總是秘密結社,活動詭秘不可告人。
3、【宗教是以正面價值傳道】宗教並不會反社會、反人類,而邪教反社會、反人類的性質十分明顯。
4、【宗教不會藉此賺取錢財】宗教不允許神職人員個人騙財斂財,邪教組織往往大肆掠奪別人,聚斂錢財占為己有。
5、【宗教都是有正統典故及源義】宗教都有自己的典籍,有自己的教義,而邪教所謂的教義往往是危言聳聽或信口開河,是累謎妄之言的雜糅。
氣功不是宗教,如果法輪功是宗教,那他一定不是氣功,如果法輪功是氣功,那麼他一定不是宗教。為甚麼法輪功會讓你覺得它既是氣功又是宗教呢?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它既不是氣功,也不是宗教,只不過是李洪志冒用宗教和氣功的名義建立的罷了。●馬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