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gh-guy - 很角色週報161期 | 2014-10-27 07:14:24

14版  被罵「背骨」 楊秋興告官了

    爭公道  指控綠營民代趙天麟與邱議瑩二人誹謗 

 

        投入市長選舉的楊秋興被 批「背骨」,過去早就傳說甚囂塵上,但這一回卻惹火了楊秋興,一怒告到官,這個誹謗官司的成立機率有多高,倍受各方關切,但就最近法曹對審理誹謗案件的判例,法官自由心證的尺度已大大的寬鬆了,罵人「男妓」無罪,罵人「王八蛋」,再送上「政治垃圾」也無罪,因此,指控綠營民代趙天麟與邱議瑩二人誹謗,以「背骨」二字的詮釋,在認事用法上顯然沒有「男妓」,乃至「王八蛋」來得刺眼,楊秋興要打贏這個官司,恐背著不可承受之重?

  有「忘恩負義」的罵名

  楊秋興認為「背骨」一說,非常不恰當,大有給他加上「忘恩背義」的罵名。對他在全力爭取這次高雄市長選舉已造成很大的傷害,名譽受創,當然要告,而支持者也認為「背骨」二字,確已構成誹謗案件,都說告得有理。
而楊秋興從過去的案例指出,脫離原來的黨投向另一個政黨,比比皆是,是一種對政治理念的認知不同,在國際上如邱吉爾脫離工黨投入保守黨,又如已故美國前總統雷根,則從民主黨倒戈為共和黨員,而且因治國政績卓越,名垂公卿,迄今為世人稱道,成為世界功成名就政治人物,何「背骨」之有。
   他也舉國內政治人物,從民進黨創黨人出走,雖未加入其他政黨,如施明德、政治評論家陳文茜,乃至投入國民黨還當官入閣的,更有前例可援,都未被檯上「背骨」罵名。立委陳明文及嘉義縣長張花冠及許信良,都是由國民黨轉投民進黨,也沒有被罵「背骨」,民進黨人真是兩套標準。
   從中外例子,從這個黨出走投入另一個政黨,確實不乏其例,但楊秋興在四年前卸下高雄縣長後為投入合併後大高雄市長選舉,公開宣佈脫離民進黨後,民進黨人罵他「背骨」,不絕於耳,但檯面上人物則都「留一口」,因此楊秋興只能逆來順受,這一回,二位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與邱議瑩二人則在公開的電視中,指責楊秋興「背骨」,雖說,那是拾人牙慧,但公然以「背骨」二字加諸楊秋興身上,楊則回以一定告,果然,過了幾天,他便一怒告到地檢署了。


     原告必須舉證

   依照楊秋興的指控,「背骨」是一句對他名譽嚴重的污衊,此外,也對二人說他「白賊」加重誹謗之訴,從背骨二字的說文解字,明顯是負面的,涉有名譽受損的意味,但誹謗官司的成立到了法院,則有所謂的是否意圖,乃至動機以及背景的不同考量,刑法對妨害名譽官司幾年前修改後,為求認事用法上的審慎認定,過去原告只要一狀告到官,一切就由法庭來裁量,現在則多了一個原告必須舉證的規定,因此,對誹謗官司是否構成犯罪要件,更有法曹的自由心證,層層關卡,頗多掛礙。 
    照說,從「背骨」二字的字面解釋,當然是指「忘恩負義」了,而忘恩負義加諸任何一個人身上,以形同侮辱,十足負面的認定,則楊秋興打這場官司當然是打的有理,尤其,對在官場數十年,以清譽自居,不容被侮,楊秋興透過法院的告訴討回公道,洗刷清白,那是師出有名。
   雖說,誹謗罪在刑法上不過是本刑三年以下的刑罰,在嚴格尺度上論,可歸類為「微罪」,因此屬於告訴乃論,既使告上了法庭,在進入辯論終結前,仍可撤回告訴,以被告趙、邱二人的立場,除非對手撤回,以和解收場,如被要求公開道歉等條件下和解,顯然不可能,而原告的楊秋興這次的指控,主要是在爭取一個「公道」自在人心,透過法庭討回公道吧了,未來既使判對手「得以罰金」了結,只要勝訴,就心願已得。

    爭的是大是大非

    可是,對被告而言,既是微罪,就算打敗了官司,也沒什麼大不了,充其量罰幾仟銖了事,更何況,這場官司輸贏如何乃未底定,他們看了邱毅、金溥聰二人告對手誹謗官司,一審之判都敗訴,更加「有恃無恐」,一旦官司逆轉,被告反而勝訴,豈非「背骨」一句,更可「罵得有理」,讓對手與「背骨」一句,纏扯不清。畫上等號,士可忍,孰不可忍?
為此,楊秋興一定告到底,輸贏如何,那是以後的事,支持的人士也認為罵人「背骨」無罪,豈非是非不明,天理混淆到伊於胡底。●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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